研究生,“嚴”究生?!

最近,國內多所高校著手清退研究生的消息引發媒體和網友關注。據悉,今年以來,至少10所高校在進行“門戶清理”,初步核算,至少500名研究生遭到清退或正面臨清退風險。而他們遭到清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未在規定年限完成學業。

消息一出,很多人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覺得,辛辛苦苦考上的研究生就這樣被退學了,是否太隨意也太嚴格?

清理“過期”研究生有規可依

事實上,清理“過期”研究生是有相關規定的。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若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學校可予退學處理。根據國家對學籍的要求,研究生學籍一般是三到六年。具體到學校有自己的規定,比如廣州大學,碩士生最長不超過5年,博士生不超過7年;西南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的最長學習年限為六年。

學生超期沒有完成學業,為什麼一定要清退?能不能再放寬一些?一起來看看專家的看法。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

首先我們研究生和博士生規定了學制,學制背後又是教育的撥款體系,延長學制會牽扯到撥款。第二就是說我們國家研究生和博士生的管理和服務,它基本上是採取學校提供宿舍以及相應的後勤服務這種方式,我國還屬於學籍管理方式,現在對博士生和碩士生的清退主要是以這種年限為主。

清理“過期”研究生 並非首次

考研不易,但如果不且讀且珍惜,集體清退就是給那些在校園裡昏昏欲睡的人的一次警醒。其實對逾期不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進行清退,這並不是第一次。

早在2010年,華中科技大學就對碩士、博士研究生300多人進行了清退,原因同樣是這些人長期不來上課,有些甚至已超時學習兩三年。2011年,西南交通大學清理門戶,把857名博士生掃地出門。這些博士生都超過6年沒有畢業,其中兩名學生已經讀了21年還沒畢業。而前段時間某演員論文造假事件,也是讓這一次的高校清理門戶更受關注。

清退應更注重過程管理和過程性評價

雖然清退超期學生有規可依,但也有人提出,研究生逾期就可以被清退,那些不認真教學的老師該怎麼處理?比如就有研究生抱怨,“論文早發給了導師,至今沒有給我修改意見……我預計5月答辯,但是一直被拖,現在6月能不能答辯都是問題。”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超期的學生實際上原因是各種各樣的,因此我們現在希望的是不僅僅只是針對求學時間作為一個標準來進行清退,實際上更主要的還是要去關注學生整體的求學過程,要進行更嚴格的過程管理和過程性評價,既讓學生更加認真地對待學習過程,同時也會減少到最後進行集中清退的各方面不同的一些爭議。

研究生管理的“過期”做法同樣該清理

從“終端”著手清退超期研究生對於學生和學校來說,都未免遺憾,因為它意味著學生和高校雙方時間、精力、經費成本上的沉沒。因此我們也要問,在清理“過期”研究生的同時,是不是有一些過期的政策、規定、做法更要清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其實我們今天嚴的還是清退模式,而其它包括過程管理、過程評價現在都嚴不起來。第一,很多人報碩士博士,是為了獲得一個更高的學歷,不認真對待學業,等著混到一個文憑,這是一個社會心態。第二,如果一個大學它要把學生淘汰掉,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說一個學校每一年的研究生招的是3000人,如果按照嚴格的這個標準來講的話,比如說一年有900個人,甚至1000個人被淘汰,你說這個社會能不能承受?研究生招生培養的制度,如果我們不再進行深入的改革,今天我們談的這個問題實際之後還得談。十年前媒體在討論學生超期被退,十年之後我們還是採用這個做法,原因就在這個地方。

清理“過期”研究生,其實不新鮮,只是在正常執行一個早已有之的管理規定,應該是常態。讓大家覺得新鮮反倒說明了我們對研究生教育的認知偏差,包括執行的偏差。所以除了清理“過期”研究生,一些同樣“過期”的研究生管理的做法也同樣該被清理。研究生絕對不應該只和學歷劃等號,而更應該和能力劃等號。只有當這後一個等號在更多人心中立起來、立得住,我們對研究生教育的認知才能迴歸本來。

清退,不光是對校園裡那些昏昏欲睡的研究生們的一記警鐘,對準備報考者、對研究生的教育者,都是一記警鐘。警鐘本該長鳴,也必須長鳴!

央視新聞


監製/唐怡 主編/王興棟

發佈:鳳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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