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有必要轉爲小規模嗎?

西安逸誠財稅事務所

稅會一點通,點開有乾貨,稅會有技巧,你我離不了。

馬上切入正題。

我國現階段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稅收管理方法是不一樣的,應稅行為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

1.銷售額控制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不能超過最高額度,超過後應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沒有限額。

2、稅率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除出租、出售不動產徵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分3%、10%、16%三檔稅率;

3、增值稅計算方式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徵收率)×徵收率;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抵扣進項不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2018年5月1日前,稅收有關政策規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說根據原來的政策規定,一旦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是不可以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了。

今年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有了新的規定

  財稅〔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我們再來看看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那麼一般納稅人有必要轉為小規模嗎?

這個要分企業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你企業規模較小,會計人員力量薄弱,你的累計應稅銷售額又達不到500萬元,而你的進項稅少或者取得不了進項稅,特別是建築安裝企業,人工費佔了大約30%的比例,這一塊取得不了進項發票,還有建築企業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築材料大多采購於小規模納稅人、個體經營戶,而這些材料的提供上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進而導致進項稅額抵扣困難等等,如果通過測算你的稅負大於3%,我的觀點是你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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