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狀告村小組,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獲支持

上門女婿狀告村小組,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獲支持

男子入贅女方做上門女婿,並將戶口遷入該村民小組,村上土地被徵用後卻拒絕其享受村民待遇分得補償款。近日,陝西省黃龍縣人民法院三岔法庭公開審理這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判決被告黃龍縣三岔鎮樂平村民小組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原告郝軍土地補償款2萬元。

郝軍於2006年入贅樂平村薛瑩家成為上門女婿,2007年將戶籍從原籍遷入該村並長期居住,2016年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離婚,郝軍因在該村沒有居所,便在外打工。2017年1月該村部分土地被徵用。3月,樂平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討論決定不給上門女婿分配補償款。郝軍一怒之下將三岔鎮樂平村民小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按照村民待遇給其分配土地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龍縣三岔鎮樂平村民小組的機動地被徵收,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就應該平等的享有分配權。原告郝軍入贅該村成為村民薛瑩的上門女婿,在取得了村民小組的同意後將戶口遷入該村,即取得了樂平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雖然在土地徵收之前離婚,但戶口未遷出,沒有喪失該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權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有權獲得土地補償款。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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