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人佔用,如何拆除搭建物?

宅基地被人搭建。法院可否強行拆除?

張先生問:鄰居強行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我提起訴訟後,如果勝訴,法院能否強行拆除對方搭建的房屋?

解答:只要宅基地權屬清楚,你起訴的訴訟請求明確要求對方排除妨礙,拆除違法搭建的房屋,恢復原狀,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不主動拆除,你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部門會組織拆除對方搭建的房屋。

為人擔保被連帶起訴,該怎麼辦?

王先生問:我幫人擔保買車,結果車主還不起款,我被賣家連帶一起告上法院。我當時和車主簽了一份免責協議,說好了由車主承擔全部債務。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解答:你和車主籤的免責協議是內部約定,只對你們兩個人有效,對第三人無效,債主把你們兩人列為共同被告是合法的,法院可以判決你承擔連帶責任。你為車主償還債務後,可以依據免責協議再向車主追償。

陳先生問:我們村有一塊地,一直由我們村民小組的村民耕種。上世紀90年代起,因為路途遠,丟荒了十幾年,後來又發包給外地人承包。前幾年,另外一個村民小組說這塊地是他們村的,竟然把這塊地也包給了其他人。這樣同一塊土地就出現了兩個承包合同。兩個村民小組都沒有這塊土地的權屬證書。我們多次去鄉政府反映都沒有解決,請問我們可以起訴那個村民小組要求他們停止侵權行為嗎?

解答:你們要求另一個村民小組停止侵權的前提是,你們有涉案土地的權屬證明。也就是說,你們需要證明這塊土地是你們的。否則法院會駁回你們的訴訟請求。在土地權屬不明的情況下,建議你們首先向縣政府申請確權。確定土地是你們所有以後,就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終止對方的承包合同。(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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