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處罰經典案件:找冷門和信息操縱

證監會行政處罰經典案件:找冷門和信息操縱

《號外財經》

文/李萬鈞

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正踢得熱情高漲,冷門頻出。這和投資有相似之處,一些資本大佬就是瞄準投資的“冷門”機會,快速出手,通過操縱股價謀取利益。

近期,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有2宗案件較為經典:“冷門”國債價格操縱案和董事長控制信息操縱炒股案。

先看這次的冷門是如何發現的。根據證監會披露,國債價格操縱案中,陳賢實際控制“邱某某”、“上海星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高某峰”及其本人的證券賬戶,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國債1507”等5只交投不活躍的國債,影響相關國債價格,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3)項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賢處以100萬元罰款。

證監會指出,國債是利率類金融產品,國債價格通常與市場利率有著緊密的反向變動關係,能夠為其他債券的定價提供重要參考,同時會影響投資者對市場流動性狀況的判斷,甚或影響對貨幣政策的預期,因而國債價格的穩定對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有著重要作用。操縱國債價格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定價機制,釋放虛假市場信號,擾亂市場預期,輕則干擾其他投資者的投融資活動,重則影響市場穩定,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第二個經典案例是易事特董事長操縱信息披露進行炒股。

根據證監會披露,何思模系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事特)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員工持股計劃,該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包括員工自籌資金,以及何思模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東方集團)向員工提供的無息借款及其他款項,對於揚州東方集團提供無息借款部分對應份額,除符合條件的員工享有的約定收益外,其餘收益歸揚州東方集團所有。

證監會指出,何思模濫用提案權,以拉高股價為目的,控制提出並公告“高送轉”預案提案的時點,易事特披露“高送轉”預案提案後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在此期間,何思模決策賣出員工持股計劃中96.15%的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獲利約6077萬元。同時,何思模還將利用他人賬戶買入的易事特股票賣出,獲利約323萬元。上述違法所得共計約6400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約6400萬元,並處約6400萬元罰款。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這是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實施“信息型”操縱的典型案例。“高送轉”雖對股東權益並不產生實質影響,但長期以來易成為市場炒作題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這種市場炒作心理操縱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利,試圖使上市公司異化為少數人的“提款機”,嚴重背離市場“三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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