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司法局每日普法:上班途中追赶公交车不慎滑倒是否构成工伤?

问:李某在上班途中追赶公交车,不慎滑倒,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是否构成工伤。

阜阳市司法局每日普法:上班途中追赶公交车不慎滑倒是否构成工伤?

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振颍律师事务所 焦辉

焦辉律师解答:自己滑倒,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焦辉律师提醒:《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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