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工作以外的生活中的行爲是否應當受到教師職業道德的約束?

用戶69001851

教師的職業道德與教師的社會公德要區分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否則,就會導致師德問題的泛化,把社會公德作為師德問題,影響教師職業的形象。


當前,我國社會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當一個人在社會上出現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後,只要發現其是教師,就會將其作為師德問題,質疑、批評當前教師的素質。這是典型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分。其帶來的一個後果是,整個社會認為教師的師德問題十分嚴重。比如,教師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都可能和師德掛起勾來,這不是對師德有更高要求,而是以師德為名對教師群體“汙名化”。如果按照這種邏輯,我國任何職業的職業道德問題都特別嚴重,比如,快遞人員闖紅燈,是違反交通規則,把其作為職業道德的話,快遞員闖紅燈是最多的群體了。


師德,顧名思義,是教師職業道德,因此,與職業相關的行為,才能適用師德評價,包括,在教學活動中,是否對學生有歧視性行為,是否利用職務之便謀求利益等。而教師在社會中的行為,這屬於社會公德範疇,是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的社會道德,如果其違反社會公德,應該按違反社會公德處理,而不是按違反師德處理。要師德歸師德,公德歸公德。



熊丙奇看教育

作為教師,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現在教師的工作已經邊緣化,並且無限的延伸,已經分不出工作還是生活了。

在常人的眼中,教師任何時候都要受到教師職業道德約束的。

教師不再是普通的職業,而是被神聖化了。

只要從事教師職業,就註定被套上師德的枷鎖。

家長打老師是應該的,老師打家長是違背師德的。

教師無時無刻要檢點自己的言行,否則就有違師德,受到千夫所指。

當然,公共道德人人都要遵守,也包括老師。但是老師犯了常人所犯的錯,那可不得了。什麼誤人子弟,師德敗壞,一頂頂的大帽子往老師頭上扣。

一般人教訓熊孩子,看客可能大聲就好。換成教師打孩子,那就是體罰,老師免不了要被處分,甚至丟飯碗。

所以,現在的老師多數是戰戰兢兢,在平常生活也慎言慎行,深怕被指責:老師怎麼能這樣!老師應該為人師表啊!

做老師累啊!因為老師是不能犯任何錯誤的。

只要老師有點風吹草動,不良媒體就會抓住老師的辮子,上綱上線。

老師也是平凡人,但老師的身份卻讓老師變成了聖人。

咱是世界上最愛拿“道德”說事兒的文明國度。社會、媒體、家長容易把老師的個人道德和職業道德混為一談。

要求老師都像蠟燭,無上限的犧牲自己,難道不是“道德綁架”嗎?

以“師德”要求老師是必須的,但老師工作以外的生活,也被要求無止境的奉獻,就太荒唐了。

胡適先生曾說: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迴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人,總是以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以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當老師活得不像正常人,活得不認識自己的時候,優秀的人將會逃離教師行業。


小李滔滔

師德不應成為教師身上的“枷鎖”——也談教師在工作以外的生活中的行為是否應當受到教師職業道德的約束

師德問題,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特別是“攔高鐵事件”、“虐狗事件”、“闖紅燈事件”發生後,關於教師的職業道德在社會中的表現問題,更有“舉國關注”之勢。

那麼,教師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中的行為,是否應當受到教師職業道德的約束呢?

我以為,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不應該泛化,也就是說,不能將社會公德作為教師職業道德——這是對師德的矮化,也不應將教師這也道德等同與社會公德——這是對師德問題的泛化。

先舉幾個發生在我身上的例子:

又一年夏天,吃完晚飯後,我穿著T恤、短褲和拖鞋,去散步。這是夏天人們散步的通常裝扮。突然,一個小孩子抱著我的腿。原來是我們學校的一個學生。我蹲下身子和他交流,完了之後,他突然給我說“你也和我爸爸一樣,穿短褲拖鞋啊?!”

我只有一個不良嗜好,就是抽菸。但我從來不在我的學生面前抽菸。結果,經常有朋友說,“老師也要抽菸?”

我業餘生活,不喜歡坐茶館,有時會去釣魚。結果,得知我的身份後,有的人就誰說:“老師也釣魚?”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這背後所隱含的是是將教師的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等同起來:作為教師,你必須要遵守社會公德,還必須以教師的身份去遵守!

在這個時候,教師的職業道德,就作為了一道枷鎖,將教師牢牢地捆住,成為“道德綁架”!

那麼,事實應當如何呢?

第一,只有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才能用師德來評價教師

事實上,教師的職業道德,必須與一定的職業行為相匹配,也就是說,師德,是在教師履行教師工作的時候的職業道德要求。

這種說法有沒有依據呢?首先來看《現代漢語詞典》裡的解釋,師德:

教師應具備的道德品質和應遵從的行為規範

由此可見,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職業道德的一個類型。再看,什麼是職業道德呢?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

在這裡,明確提出,要與職業活動緊密聯繫。

所以,教師的職業道德,應該是與教師的職業活動也就是“教書育人”密切聯繫。那些事與教師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呢?在學校工作期間,教師的一言一行,是與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教師在帶領學生外出時,其一言一行,也是與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教師在從事與教育教學研究等活動時的一言一行,也是與職業活動密切聯繫。

慨而言之,教師在教育教學及其他密切相關的活動中,應該用教師的職業道德來約束——比如,“關愛學生”“為人師表”等等;在非職業工作中的行為,應該有法律或者社會公德來約束,比如,扒高鐵門、闖紅燈、虐狗等。


第二,隨時隨地用師德要求教師,是對教師的“師德綁架”

既然教師職業道德是對工作中的要求,那麼,在生活中行為,能否用是的來要求和約束呢?我以為,這是事實上的“師德綁架”!

比如,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就打著光咚咚,手裡還夾著一支菸!那你說,我有沒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呢?你可以說“為人師表”啊——你豈能打光咚咚呢?請注意,“為人師表”是做學生的行為表率,我一個人在家裡,穿自己喜歡的衣服,數自己喜歡的話,用自己認為舒服的方式生活,只要不違法,不違背社會公德,這是我的私權——公權應當保護合法的私權而不是橫加干涉!

再比如,教師去買菜的時候,他就只是一個賣菜的社會公民,他有權與商販討價還價——你不能說,你是教師,還討價啊?

去散步的時候,你就只是一個居民,你有權穿著短衣短褲——成都人喜歡打光咚咚,那應該有社會公德去約束!

你騎車開車時,你只是一個社會公民,闖了紅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即可,不應因教師而加重或減輕處罰。

簡而言之,隨時隨地用教師職業道德要求教師,實質就是對教師的“師德綁架”!

第三,用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是教師對自己的“高標準嚴要求”,但不能成為社會的強制性的約束。

但作為教師,我們應該自覺地認為,教師的職業使命(這是對教師的更高一層的道德期許),還包括引領社會文明——《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並未涉及,但我們作為教師,應該有所瞭解——

教師是文歡的傳遞者,是知識的傳播者,還是文明的引領者,這是所有文化工作者的共同的職業使命

請注意,這不是職業責任,因為,職業責任必須按照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也就是說,我做了這份事,就應該享受一份權利比如獲得相應的報酬的權利。

也就是說,教師還是應當對自己提出一些更高的要求的,比如,言談舉止更加文明,待人接物更加有禮儀,比一般的人更加的遵守法律和規則等等。

但這是作為教師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其他任何人和單位,均無權提出這樣的要求,社會也不能將此作為對於教師的強制性的約束。比如,一個醫生,見到有人暈倒在地,他可以去搶救——因為,醫生將救死扶傷作為自己的崇高的道德使命;但如果他沒有去搶救,你不能追究他的責任,也不能用一生的職業道德去譴責,更不能找出一些所謂的例子提出賠償,因為,這不是他的責任!

同樣,作為一名教師,見到一些明顯不正確的教育方式,比如,父母毆打未成年的孩子,我們可以基於一個教育人的情懷,採取適當的方式予以制止並提出一些教育上的建議。但如果不去做,任何人也無權譴責,因為,這不是他的職業責任!

那如果是其他公務人員或者警察呢?這不一樣,在他的工作區域之內,即使是在非工作時間,見到任何違法的或其他緊急事件事件,他們都應該挺身而出(或採取其他的方式,前提是不能不聞不問)——人民的勤務員啊!!

最後,一些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除了受到社會公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還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對於一些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扒高鐵”“闖紅燈後毆打辱罵警察”之類的,教師所在的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在得到執法部門的裁決或者判決後,是有權按照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的,比如,教師醉酒駕駛,除了受到相應的刑事處分,主管單位還要按照規定進行“雙開”!

請注意,這裡,已經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法律的問題——道德是一種柔性的社會管理手段,只能譴責;法律是一種強制性的管理手段,可以處罰。

總之,師德師對教師的職業行為的規範,不應泛化為對教師所有行為的道德要求,否則,就會成為套在教師身上的重重的“枷鎖”——戴著枷鎖的教師,自己的心靈都不能舞蹈,豈能培養出思想活躍的學生?


三水三心

教師要“為人師表”,但教師只在學生面前時是“師”,在其它場合不是。因而不應該要求教師每時每刻都受到職業道德的約束。

事實上,很多老師即便沒有強制要求,也時時刻刻注意自身形象,嚴守師德,他們身上有教者儒雅的氣質和風度。



01 老師不應該時刻受到職業道德的約束。

比如,教師在學生面前語言要文明,但在幾個鐵哥們一起時說話,偶爾帶出了粗話,難道應該受譴責嗎?又如,學生在學校打了老師,老師還手會被處理,但到了校外,再有孩子攻擊毆打老師,老師真的不能還手嗎?再如,女老師闖紅燈,被拉在十字路口,只是和交警吵了嘴,就一定要受到辭退處理嗎?還如,老師在業餘時間被家長請去補課,非教師主動組織,真的是師德有問題?教師靠勞動貼補家用,彌補收入不高的困境,有沒有錯?

老師本凡人,偶爾犯錯也正常,在學生面前要注意師表,在外人面前要注意教師形象,老師精神上很累。長年師表苦,何時能放鬆?偶爾放恣一下,應該不會惹著誰吧?還有,災難突襲之時,老師只顧自己逃命被罵慘,難道非要用老師的命換學生的命嗎?

那種因為是老師人家可以做的事老師就做不得的思想都是“道德綁架”。



02 老師也要人間煙火

老師被綁架的很久了。記得小時候很多孩子都問過,“老師為什麼也結婚?”,可見把老師當成不食人間煙火的“聖僧”的人不少。

老師長工資,有人醋意十足;老師嫌工資低,發發牢騷,有人會以“嫌工資低就別幹,想幹的多的是”來懟;老師要種點菜,有人會說“老師真小氣”;老師買個車,有人會說“總是說待遇低,待遇低還能買車呀”;老師放個寒暑假,有人會嫉妒“拿著工資不做事”,殊不知很多老師上班時是一天工作時長頂人家兩天。。。。

不數蘿蔔下窖了,反正不管老師做什麼,都會有人時不時掐你一下,提醒你,“注意啊,你是老師不能做”。“注意啊,你是老師必須做”。



03 為什麼老師總會被拔高要求乃至“道德綁架”呢?

這是歷史形成的,封建社會文化人總是高人一等,“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學而優則仕”等,尊重知識尊重文化深入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在被普遍尊重的大環境下,“先生們”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對自身的要求。一百年前的軍閥混戰的時代,尊師重教沒有被戰爭摧毀,相反那時一個教師的待遇就幾倍於其他,教師生活優裕,隨時隨地注重形象。

04 現在的老師很尷尬

而現在,在大學生滿街的時代,知識也不止是教師所獨有,似乎每個認得字的人都能夠當老師了,傳播知識者不再被尊重。教師在待遇落實時被遺忘,在生活貧困時被嘲笑,在挨打受氣時被忽略,在偶有衝動時被一再處理,在逃離危難時被唾棄,在老師為學生犧牲時被漠視。。。

地震中那麼多老師為保護學生獻出生命,有多少人記得他們,他們中有幾個評為烈士?李芳老師工作29年,到死還是個二級教師,生前又有誰重視?



最後,我要說,在不被尊重的時代,任何對老師的高要求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都是”耍流氓”。你說呢?


文軒閣

教師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是有區別的。

例如,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事例有:教師暑假開學第一天掌摑全班46名學生中的38名學生,每人兩個響亮的耳光;女教師在教室威脅全班同學,號稱自己是黑社會;教師對班級同學進行有償補課,甚至極個別教師課堂不講課下講;教師節教師因沒收到學生禮物,在教室對全班學生進行辱罵以及性侵學生等等,都屬職業道德問題。

但像教師“踫瓷”、“醫鬧”、“把車門”、“辱警襲警”以及浙江女教師商場偷竊衣物等行為則屬於違反社會公德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所認,教師的職業道德與教師的社會公德是有區別的。兩者雖然都是缺德,但兩者也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獨釣浪

每個生命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都會有不同的角色定位。作為教師,在學校,在上班期間,是教師。回到家裡,或父親,或母親,或丈夫,或妻子,或兒女,或婿媳等等,而在工作時間外,就和億萬民眾在工作時間外一樣,都是社會上一名普通的公民,承擔一名普通公民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也享受一名普通公民所應享受的權益,當然也應遵守一名普通公民應該遵守的法律約束。教師不是另類,沒有特殊的照顧,也不受額外的道德綁架。


飛鳥留痕2O16

其實是沒有辦法約束的,當然,如果老師在上班時間以外去做些違法亂紀的事,那當然就要受到約束了,但如果只是做一些十幾二十年來談的什麼有償家教、打打衛生麻將或者去泡酒吧之類的事情,你真的很難去約束。其實很多人都不太明白,往往一句為人師表就把老師給管死了,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可是你想想,若大的社會,所有對某個群體有約束作用的部門的成立都必須建立在能夠得到多少得益或者能夠拘回多少利益的基礎上的。就象有償家教,被你抓到了,大不了就是丟了工作,執行的人真的半點得益沒有,更談不上可以挽回多少經濟損失,所以成立部門去抓有償家教是不可能的事情,更別說老師在外面做其它的事情,更何況發生的每一件事對老師的處理都用不同的手法,象攔高鐵老師不用開除,其實開除有道理,不開除也有道理,隨便他們怎麼說,那你又憑什麼說有償家教就可以開除呢,各種做法沒有標準規範,處理起來自然礙手礙腳了。

所以說老師在外面做什麼事是約束不了的,除非他們自己違法亂紀,否則根本就沒有人會理會。到了社會,他們就只是一個普通人,也沒有老師在外面招謠說自己是老師。


君子19920306

從來不鳥道德綁架!你家鍋裡沒肉,他們會放個雞腿在你鍋裡嗎?不可能!

本地我這個學歷,這個付出的年入都10萬+!

而教師職業才6萬十年不漲!房價2萬每平米!

隔壁工廠打工都5000-6000!打誰的臉?

你又不分房子!本地消費跟上杭州了!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

都這樣對老師了,還有臉道德綁架老師?

工作第三年,參加大學同學會。我才發現大家不做老師的收入都15萬了。我真的覺得自己丟臉!收地在底層!

所以回去就當機立斷,開個副業養家!去年副業收入22萬,教師職業還是6萬!國家打算逼死老實人嗎?每個月4639.43還包含1000績效和預發300班主任費!年底沒錢!

我很自豪的說,是副業支撐我繼續當老師!否則早就窮死!所以老師們,別理道德綁架的辣雞!

生活是自己的,我們養自己家人。


飛天拉麵神

應該,因為教師是傳統意義上的表率——儘管我本人做得不夠。做個極端的假設:我作為一個老師,有嫖賭抽拐騙偷的愛好,八小時之外,我就可以無拘無束了嗎?

甭說這個,面對孩子澄澈的目光,即使心裡有汙,也會覺得有愧!

教師,尤其是基礎教育的教師,對孩子人格的養成太重要了!何時何地,何言何行,都可能對孩子的人格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八小時之外能例外嗎?


Dongguoxianshen

從“應然”上說,任何職業的職業道德都不應當被延展到職業範圍之外。但從“實然”上說,個別特殊職業的職業道德卻經常被延展到生活其他場合中。

這些特殊職業包括且不僅限於教師、警察、醫生、軍人、消防員、公務員……

國家制定的教師的職業道德是什麼呢?2017年頒佈的新《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共六條,分別是: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一言以蔽之,教師的職業道德的核心關鍵詞是“愛”與“責任感”。

如果說“責任感”是每個行業都有的職業道德(事實上中國有國家制定的職業道德規範的行業屈指可數,大多數是企業自定,連行業公約都沒有),那麼“愛”就是教師行業區別於其他行業的特殊要求了。不僅國家希望選拔出對學生有愛的人才,家長也更希望孩子遇到有愛心的老師。甚至我相信,如果要在有愛心的老師和有能力的老師中二選一,很多家長會和我一樣選有愛心的老師。因為教師能力不足,家長可以用補課來彌補;但教師沒愛心,也可能讓孩子出大問題。

但問題是,“愛”是一種較難檢測的品質,極其依賴人的道德自覺,而且很容易偽裝。只要進入工作狀態,即使再沒愛心的老師也不會讓家長看出來。於是,很多人就會,確切地說是“只能”通過一位教師在職業之外的道德表現來間接判斷他的職業道德水準。哪怕人們都認同職業道德與社會道德不應劃等號,大多數人依然不信任私生活混亂、野蠻駕駛、家暴的老師。

相關的案例並不少見。遠的如11年李陽家暴事件,近的如18年上海“打人教師”評職稱時隔兩年網友仍不滿。

為什麼網民會反對打架教師評職稱?因為人們會很自然地認為一個私生活混亂的老師很可能會侵犯未成年學生,認為家暴的老師會粗暴對待學生。

教師如此,醫生、警察、軍人、公務員等職業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一個醫生沒有對路上偶遇的病人施以援手,如果一個警察下班後沒有對遭受犯罪的市民施以援手,人們同樣會質疑這個醫生是否有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質疑這個警察是否有懲惡扶弱的職業道德。因為除此之外我們很難測量醫生、警察、軍人的職業道德。

教師、醫生、警察等職業都是為人服務卻手握“權力”,他們的職業道德水準很可能對另一個人的生活產生巨大的、直接的影響。為什麼沒有程序員職業道德規範?因為程序員家暴不影響他寫出好代碼。

因此,儘管世人不應將某個行業的職業道德延展到生活的其他場合,但這些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這種現象很難避免。我們在選擇教師行業的那一刻就應該做好上班下班都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