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法院对一休闲中心强制“清场”

5月10日上午,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该县淮河大桥下的某休闲中心,对拒不迁出所租赁的申请人所属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强制“清场行动”。

2011年,杨某租赁凤台县某服务中心所属的房屋、设施、设备开设浴场和茶楼,年租金36万元。协议履行过程中,杨某拖欠27万元租金。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需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共37万元,但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出租人为减少损失,向法院申请对杨某所经营的浴场和茶楼强制腾迁。

10日当天,执行干警在现场联系杨某,要求其立刻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手段,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无力支付,一切由法院处理。接着执行干警进入现场,将所有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全程跟拍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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