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一樁離奇的非法器官交易

解剖一桩离奇的非法器官交易

圖為器官移植手術中使用的剪刀。(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6月28日《南方週末》)

在非法器官交易上,醫生獲利最大,也清楚這種手術的非法性,而且只要他們不參與,這種交易就不可能完成。

媒體近日報道了一起令人心碎的非法換腎事件:江蘇一位尿毒症患者A,連湊帶借花46萬元在湖南湘潭做了換腎手術。腎源來自廣西籍的20歲男孩B(業內稱之為“供體”),後者欠了3萬多元的網貸,被人誘導賣腎。然而,因為手術條件惡劣及醫生水平不過關等原因,手術失敗,A在換腎202天后死亡,供體B的身體也出現狀況。人財兩空的家屬和供體B聯合起來向有關部門舉報,該案案發。此案被稱為湖南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

日前,檢察機關已對該案提起公訴,共有8名參與者被告上法庭。值得一提的是,在8名被告人當中,有3名是做手術的醫生。

非法換腎並非新聞。在該案發生之前,媒體已報道多起類似案件。支撐這種黑色交易的,是一條由患者、供體、若干中介和醫務人員等數個環節組成的利益鏈。在這個鏈條上,醫務人員的角色耐人尋味。

首先,他們的文化水平最高,有著固定單位。而鏈條上的其他人則多是沒多少文化的無業人員,有的還有犯罪前科。

其次,作為醫務人員,他們最清楚做這種手術的非法性。我國的醫療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醫生要在其執業註冊地點和執業範圍內行醫,而非法器官移值的手術人員基本都是臨時拼湊的草臺班子。比如在該案中,手術主刀醫生並非專業的泌尿科或腎外科醫生,而是一名骨傷科醫生;負責麻醉的醫生雖有麻醉證,但其實是在一個縣計劃生育站的彩超室上班。手術地點則是花3萬塊錢臨時租的。所以,對於這種手術的非法性,參與的醫生心知肚明。

第三,醫生獲利最大。在這起案件中,警方查明,患者付出的46萬元當中,只有4萬元給了供體B,其它分成大致是這樣:中介C6萬,中介D9萬,醫生18萬,手術室使用費3萬,剩下的歸該案主犯薛某(中介之一),這樣算下來,他其實“只”掙了6萬。表面上看,就個人而言,負責聯繫供體的中介D拿的錢最多,但按業內規矩,他還要分給自己的下線一部分,所以在這個鏈條上,獲利最大的其實是醫生。得知手術失敗之後,患方曾找中介退錢,總共退了二十多萬,但並不包括分給醫生的錢。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醫生對非法器官交易的實現至關重要。有著較高文化水平的他們,只要具備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識,就不會參與這樣的非法交易。而只要他們不參與,這種交易就不可能完成。可是,在利益誘惑下,他們不惜背棄醫德以身試法,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雖然醫生在非法器官交易犯罪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因為他們不是非法手術的組織者或主要組織者,所以在司法機關打擊這類犯罪時,通常不會被列為主犯,所受刑罰也相對較輕。有時甚至不會被提起公訴,案發之後照樣做醫生。

在湖南這起案件當中,當地司法機關依法對三名涉案醫生提起公訴,應該受到肯定。這三名醫生未來將受到何種懲罰,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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