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全市人民群眾的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推進城市防空警報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實施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司令部《關於統一全省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日的通知》(辦字〔2008〕30號)等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於2018年7月7日上午10時00分至10時23分,在市區(含井陘礦區、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其他縣(市)、區城區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活動。現通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報試鳴發放預先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三種信號,每種信號各發放一次,間隔7分00秒。發放程序為:
1.10時00分至10時03分,發放預先警報;
2.10時10分至10時13分,發放空襲警報;
3.10時20分至10時23分,發放解除警報。
試鳴期間,請廣大人民群眾保持平穩心態,安心工作和生活,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防空警報試鳴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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