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通告」關於加強縣城交通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通告

「通告」關於加強縣城交通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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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通告

關於加強縣城交通管理和市容市貌的通告

為打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有序的公共交通秩和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車輛必須有序停放在經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不得佔用縣城道路及人行道。車輛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必須一車一位,不得佔位,嚴禁壓線、騎線停放。不按泊車位停放的,將由城管部門糾正,停放不到位的,將由交巡警按違停進行處罰。非機動車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二、在縣城範圍內,道沿下的違法停車和跨道沿的違法停車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沿上的違法停車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糾正,糾正不聽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三、嚴禁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嚴禁卸貨車輛佔用人行道停放貨物,卸貨車輛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在指定時間就近卸貨。嚴禁單位或商鋪利用任何方式在人行橫道設置擺閘,私設和劃分的停車位,堆放物料等佔道行為。

、城管執法部門查處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的,由城管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移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核通過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錄入交通違法系統。

五、城管執法部門對查處的非機動車違停當事人予以糾正或移送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六、嚴禁私設禁止停放車輛標牌或障礙物侵佔停車泊位。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職責當場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再次發現的可依法扣留標牌或障礙物並依法予以處罰。

七、

機動車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處罰

(一)、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罰款200元,記6分。

(二)、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未減速、未讓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

(三)、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罰款100元,記3分。

(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0元,記3分

(五)、機動車不避讓、超越緊急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險車輛,罰款100元,記3分。

(六)、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導向車道駛入的,罰款100元,記2分。

(七)、機動車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行強行插隊超車的,罰款100元,記2分。

(八)、駕駛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九)、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機動車未帶駕駛證的,罰款100元,記1分。

(十)、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十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至2000元,記12分,扣證6個月。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十三)、不按規定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罰款100元。

(十四)、違反禁令標誌停放機動車的,罰款100元,記3分。

(十五)、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罰款50元。

(十六)、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輛,罰款100元。

(十七)、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的,掉頭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罰款100元。

(十八)、不按規定倒車的,罰款100元。

(十九)、不按規定會車的,罰款100元,記1分。

(二十)、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罰款50元,記2分。

八、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互通信息,研究處理應急問題,避免出現雙重處罰、信息遺漏等問題。

九、對違反《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聽勸阻或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吉縣公安局

西吉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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