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阿旗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嘎查村換屆選舉秩序行爲的通告

「通告」阿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嘎查村换届选举秩序行为的通告

「通告」阿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嘎查村换届选举秩序行为的通告

關於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嘎查村換屆選舉秩序行為的通告

「通告」阿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嘎查村换届选举秩序行为的通告

為確保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規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統一部署以及旗委、政府具體安排,現將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嘎查村換屆選舉秩序行為通告如下:

凡是在選舉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阿旗公安局將依法從嚴從快處理,視情節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涉及黨員幹部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旗紀委處理。

(一)公開散佈反對黨的領導相關言論的;

(二)在選舉現場聚眾鬥毆,隨意毆打、追逐、攔截他人,對選民、候選人、選舉工作人員進行人身傷害的;

(三)選舉過程中,起鬨鬧事、搶奪、踩踏、損毀選舉設備、設施、選票的;

(四)辱罵、圍攻選民、候選人或者選舉工作人員,以煽動鬧事、衝擊會場等方式破壞正常選舉秩序的;

(五)捏造事實、造謠惑眾、匿名誣告、侮辱誹謗候選人,以及通過電話、書信、傳單、網絡、張貼字報等方式,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

(六)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堵大門、打橫幅、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的;

(七)在推薦和選舉中直接或指使他人通過走街串戶、請客吃飯等形式為自己或扶植的代理人拉票賄選的;向選民 贈送現金、購物卡、銀行卡、會員卡、微信紅包、電子轉賬、電子禮品預付卡或實物等進行拉票的;

(八)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工作正常進行,或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九)公開煽動、串聯、組織黨員、選民不參加選舉或中途離場,途中攔截選民 ,導致選舉不能正常開展,破壞選舉的;

(十)組織、僱傭、教唆、操縱或幕後指使社會閒散人員、黑惡勢力到會場影響、干擾、破壞選舉的;

(十一)故意慫恿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等人員到選舉現場干擾選舉的;

(十二)以提供交通費(工具)、食宿費、誤工費等名義,誘導外出人員回鄉為其投票或阻止為他人投票的;

(十三)其他干擾破壞選舉的行為的。

希望廣大黨員幹部群眾遵紀守法,堅決樹正氣、除邪氣,自覺抵制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全旗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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