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監管新規將施行,高息攬儲等行業內競爭行爲將愈演愈烈

在近期,又有一個重磅新規出臺,由於其涉及整個商業銀行體系的資金配置以及未來的監管動向,受到高度關注。

5月2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這個新的《辦法》實施後,2015年銀監會頒佈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與過去的《辦法》相比,這個新規新在借鑑了巴塞爾協議的最新版本,適應了國際化監管要求,具體來說嗎,就是引入了三個量化指標,作為監管標準,這就是淨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匹配率。

淨穩定資金比例監管要求與《辦法》同步執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

淨穩定資金比例,等於可用的穩定資金除以所需的穩定資金,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高,說明銀行穩定資金來源越充足,應對中長期資產負債結構性問題的能力越強。淨穩定資金比例風險敏感度較高,但計算較為複雜,且與流動性覆蓋率共用部分概念。因此,採用與流動性覆蓋率相同的適用範圍,即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監管新規將施行,高息攬儲等行業內競爭行為將愈演愈烈

從《辦法》中,我們不難看出,監管對於淨穩定資金比例的實施是同步執行的,不設置過渡期,這也和淨穩定資金比例作為監測指標關係較大。這個指標在此前,已經被央行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內,使用該指標監測時間較長,屬於老監測指標新提出。

雖然是老指標新提出,但也不能低估了該指標的重要監管作用。淨穩定資金比例主要是要求商業銀行關注自己流動性結構,追求穩定的發展,而不鼓勵過分激進擴張的經營方式,所以,對於淨穩定資金比例較高的國有四大行來說,這個指標的影響並不大,但對於近年來資金規模增長很快,經營策略非常激進的商業銀行來講,可能造成一定衝擊。

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於優質流動性資產除以短期現金淨流出,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高,說明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越充足,抵禦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越強。該指標與流動性覆蓋率相比而言更加簡單、清晰,便於計算,較適合中小銀行的業務特徵和監管需求,因此適用於資產規模小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

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顧名思義,就是要求銀行多配製優質的,流動性強的資產。什麼資產屬於優質且高流動性的資產呢?就是銀行通過其核心的存貸業務產生的資產以及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與此同時,商業銀行還必須關注自己的現金流量,控制短期現金淨流出。而控制短期現金淨流出,就必須多增加自己的現金,也就是短期多吸收存款,增大現金流,減少短期現金支出,特別減少是用短期資金去從事流動性較差的資產投資,比如同業理財、券商資管計劃、信託、非標等。

流動性匹配率,等於加權資金來源除以加權資金運用,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低,說明銀行以短期資金支持長期資產的問題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流動性匹配率計算較簡單、敏感度較高、容易監測,可對潛在錯配風險較大的銀行進行有效識別,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

由於流動性匹配率在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中,都設置了權重,所以,在權重方面的衡量指標,折算率就顯得非常重要。新規給同業業務和委外業務很高的折算率,由於同業業務和委外業務很多都屬於資金運用範疇,比如用銀行資金去做同業業務,委外業務包括信託計劃、券商資管、公募基金等。

這部分如果佔比越高,做的越多,資金運用越不合理(作為流動性配比率的分母),在總體上可能達不到監管要求。加權資金來源方面,存貸款獲得了很高的折算率,也就是存貸款業務做得越多(作為流動性配比率的分子),就越容易在整體上達標。

從整體上來講,《辦法》就是從整體宏觀金融風險管理上進行考量,對於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進行全面監管。

隨著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部分銀行採取激進的經營模式,在快速擴張當中,很多問題開始暴露,特別很多中小銀行存在期限結構錯配的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監管的重中之重。為了能在整體上,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全面監測並掌握潛在金融風險來源,應對快速發展金融市場監管的複雜性特徵,監管必須引入更加完善的指標和機制進行應對。

其次,從《辦法》中,我們不難看出,監管政策將更加鼓勵商業銀行迴歸本業,更多地進行存貸款業務,從而真正支持實體經濟。

近幾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髮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資本市場上可以投資的標的不斷增多,同業業務也得到飛速發展,這讓銀行將更多的資金配置到同業和委外業務中,進而就減少了存貸款業務的比例,佔用了銀行用於直接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規模,這也與監管大力提倡的銀行支持實體經濟,更多發展普惠金融的基調不符。

隨著《辦法》的實施,商業銀行將不斷依據監管要求調整自己的資產配置結構,減少同業業務和委外投資比例,將更多的資金進行存貸款業務,從而達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另外,銀行減少同業業務和委外業務,還將有效降低金融槓桿,加強對於金融風險的抵禦能力。

金融去槓桿,這是這幾年來監管政策的主線之一。如果銀行減少了同業業務和委外投資,這將起到金融去槓桿的作用,符合監管邏輯和主線。由於同業業務的快速發展,使得商業銀行間聯繫非常緊密,一旦同業業務出現較大風險,將威脅整個商業銀行系統,造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所以減少同業和委外業務,也正是宏觀金融風險防禦的重要措施。

綜合來看,商業銀行監管新規,將使得銀行在中長期內流動性趨於穩定,同業拆借市場資金面也將趨於穩定,這將導致同業拆借利率下行。

由於商業銀行更加專注存貸款業務,更加關注自身現金流量,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高息攬儲等行業內競爭行為將愈演愈烈。隨著信貸資金面迴歸平穩,將有利於降低整體社會的融資成本,促進普惠金融發展,使得金融真正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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