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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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说“实在不应该”呢?

看完这两个案例您就知道……

案件一

1月29日,于都警方接到受害人曾某(女,于都县罗江人)报警称:其一辆价值2500元的电动车停放在滨江大道某银行门口后未拔车钥匙被盗。接到报警后,于都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于2月2日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经查,谢某从某银行取完钱离开时看到一辆没有拔车钥匙的电动车停放在银行门口,遂产生偷念,启动电动车离开现场。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案件二

3月12日,于都警方接受害人曾某(男,于都县梓山镇人)的报警:其停放在长征公园对面的某银行门口一辆价值3300元左右的电动车由于忘记拔钥匙被盗。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于3月15日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经查,谢某在路过某银行门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没有拔钥匙,遂产生偷念。在四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便直接上前将电动车骑走。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原来,电动车被偷是因为忘了拔钥匙,

实在不应该!

警方提醒:

—于都公安“每日普法”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安全防范天天学”专栏—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电动车被盗等侵财类盗窃案的打击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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