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這樣被偷,實在不應該!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為啥說“實在不應該”呢?

看完這兩個案例您就知道……

案件一

1月29日,于都警方接到受害人曾某(女,于都縣羅江人)報警稱:其一輛價值2500元的電動車停放在濱江大道某銀行門口後未拔車鑰匙被盜。接到報警後,于都警方迅速展開偵查,於2月2日將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謝某抓獲。經查,謝某從某銀行取完錢離開時看到一輛沒有拔車鑰匙的電動車停放在銀行門口,遂產生偷念,啟動電動車離開現場。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案件二

3月12日,于都警方接受害人曾某(男,于都縣梓山鎮人)的報警:其停放在長征公園對面的某銀行門口一輛價值3300元左右的電動車由於忘記拔鑰匙被盜。接到報警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於3月15日將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謝某抓獲。經查,謝某在路過某銀行門口時,發現一輛電動車沒有拔鑰匙,遂產生偷念。在四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便直接上前將電動車騎走。

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原來,電動車被偷是因為忘了拔鑰匙,

實在不應該!

警方提醒:

—于都公安“每日普法”專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安全防範天天學”專欄—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電動車被盜等侵財類盜竊案的打擊力度,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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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电动车这样被偷,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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