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男子醉驾“电动车”被判刑!不要以为喝酒开“电动车”没事…

醉驾“电动车”男子被判刑

1月1日20时30分左右,新蒲新区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由新蒲新区出发沿高新快线往长沙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新蒲新区河溪坝隧道中段时,由于酒精作用方向失控,车体右侧与隧道路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驾驶人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路过的群众发现夏某躺在道路中央,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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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时夏某已被人扶到了路边,在现场民警发现夏某满身酒气,遂对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90mg/100ml。在在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中还“配和”民警比上了手势。询问得知夏某在家喝了酒,正准备前往长沙路给朋友送钥匙,车骑到这里“不注意”撞上路坎后摔倒了,夏某强调:“都是皮外伤,没啥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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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抽血鉴定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09毫克/100毫升,经鉴定其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夏某持C1驾驶证,其准驾车型并不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夏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准假车型不符,因此吊销其C1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处以7日行政拘留。

4月28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定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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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处罚夏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性,远不是自己想的骑电动车摔倒受伤这么简单,没想到丢了驾驶证不说,还被拘役、罚款。

交警提示:

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5公里/小时。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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