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快速處置一起阻撓、抗拒執行事件

“我當時人在外地,沒能安撫好員工情緒,給法院執行工作造成了阻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我特別懊悔,真誠地向你們和石嘴山中院的幹警表達歉意……”5月25日,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5萬元罰款並決定暫緩拘留(身患疾病)的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來到惠農區法院,對5月19日因公司員工阻撓、妨礙石嘴山中院會同惠農區法院開展的集中執行活動深表歉意,並表示已按照和解協議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5月份確定的全部內容。

5月19日清晨,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惠農區人民法院對寧夏銀洪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與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宇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執行。到達被執行人博宇公司,公司辦公樓中空無一人,相關負責人無法聯繫。執行幹警遂按計劃佈置好警戒後指揮申請執行人開始拉運鋼坯,但博宇公司一名現場調度人員以器械有故障為由,禁止使用其公司設備,迫使申請執行人又臨時僱傭吊車。不久,博宇公司地磅房員工又聲稱地磅操作故障將地磅房強行斷電。不久,執行現場附近聚集了數十名身著博宇公司工作服的人員,數輛剷車、渣車堵住廠區道路。執行被迫停止。下午三時,現場聚集百餘名工人,數十名工人強行進入博宇公司辦公樓會議室表達訴求。下午五時,銀洪公司與博宇公司達成協議,同意暫不再對其強制執行,但大量工人和車輛仍拒不讓開道路。通過執行法官耐心的工作,直到晚上九時,事件才得以平息。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析認為,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暴力抗法事件,遂傳喚企業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調查,同時,收集證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5月21日,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股東就工人阻撓、妨礙法院執行一事向法院致歉,並提出履行方案。

5月22日,在石嘴山中院的組織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寧夏銀洪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在5月底繼續拉走鋼坯1300噸,6月份返還鋼坯2000噸,截止到7月10號將剩下的800餘噸鋼坯全部拉完,並履行完全部金錢債務。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還就石嘴山中院及惠農區法院的其他在執案件也形成了書面的還款計劃。同時,石嘴山中院對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作出罰款5萬元並予以拘留的強制措施,考慮到劉某身患疾病,決定暫緩拘留。

5月24日,石嘴山中院對煽動工人阻撓、妨礙法院執行的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調度員秦某予以拘留。次日,寧夏博宇紅星特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到惠農區法院表達歉意。至此,這起在全區法院產生較大影響的阻撓、抗拒執行事件在極短時間內得到成功化解,進一步堅定了全市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信心與決心。

今年以來,石嘴山市兩級法院堅決按照最高院、自治區高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策部署,多次開展“颶風”專項執行行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執行工作中,石嘴山市兩級法院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以身試法,阻撓、妨礙法院正常執法活動,否則,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通訊員 賈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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