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快速处置一起阻挠、抗拒执行事件

“我当时人在外地,没能安抚好员工情绪,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阻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特别懊悔,真诚地向你们和石嘴山中院的干警表达歉意……”5月25日,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5万元罚款并决定暂缓拘留(身患疾病)的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来到惠农区法院,对5月19日因公司员工阻挠、妨碍石嘴山中院会同惠农区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深表歉意,并表示已按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5月份确定的全部内容。

5月19日清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惠农区人民法院对宁夏银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执行。到达被执行人博宇公司,公司办公楼中空无一人,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执行干警遂按计划布置好警戒后指挥申请执行人开始拉运钢坯,但博宇公司一名现场调度人员以器械有故障为由,禁止使用其公司设备,迫使申请执行人又临时雇佣吊车。不久,博宇公司地磅房员工又声称地磅操作故障将地磅房强行断电。不久,执行现场附近聚集了数十名身着博宇公司工作服的人员,数辆铲车、渣车堵住厂区道路。执行被迫停止。下午三时,现场聚集百余名工人,数十名工人强行进入博宇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表达诉求。下午五时,银洪公司与博宇公司达成协议,同意暂不再对其强制执行,但大量工人和车辆仍拒不让开道路。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工作,直到晚上九时,事件才得以平息。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抗法事件,遂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同时,收集证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月21日,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股东就工人阻挠、妨碍法院执行一事向法院致歉,并提出履行方案。

5月22日,在石嘴山中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宁夏银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5月底继续拉走钢坯1300吨,6月份返还钢坯2000吨,截止到7月10号将剩下的800余吨钢坯全部拉完,并履行完全部金钱债务。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还就石嘴山中院及惠农区法院的其他在执案件也形成了书面的还款计划。同时,石嘴山中院对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作出罚款5万元并予以拘留的强制措施,考虑到刘某身患疾病,决定暂缓拘留。

5月24日,石嘴山中院对煽动工人阻挠、妨碍法院执行的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调度员秦某予以拘留。次日,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到惠农区法院表达歉意。至此,这起在全区法院产生较大影响的阻挠、抗拒执行事件在极短时间内得到成功化解,进一步坚定了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与决心。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坚决按照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多次开展“飓风”专项执行行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执行工作中,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以身试法,阻挠、妨碍法院正常执法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讯员 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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