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坐牢就不賠錢?

27日,從去年開始引起關注的“教科書式老賴”案件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上訴。對於此次一審開庭,受害人的律師表示:“不會說是因為坐牢他就不用還錢”。

債務糾紛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國的法律也對債務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很多債務人並不會主動承擔債務。

“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坐牢就不賠錢?

我國《民法通則》對債的規定十分明確: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實踐中,債權人往往贏了官司也難以拿到錢,債務人也會在判決之前轉移財產。那麼對債務糾紛該如何用法律來解決呢?

“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坐牢就不賠錢?

1 申請財產保全

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在提起訴訟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如果在訴訟提起之前沒有申請訴前保全的,在訴訟中發現債務人想要轉移財產,也可以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訴中保全 ,這樣就能大大減少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風險。

2 延長訴訟時效

雖然《民法通則》延長了訴訟時效,但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債權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過了訴訟時效的情況。

我國的《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坐牢就不賠錢?

面對這種情況,債權人要關注自己的債權是否將要過了訴訟時效,如果是,那麼就應該採取措施來延長訴訟時效。債權人可以通過債務人寫還款計劃、提供擔保、收集自己曾催款的證據、提起非訴方式來延長訴訟時效。

而對於債務人,不要以為坐牢了就不用還錢,如果成為“老賴”後果很嚴重!

對“老賴”我們規定了失信懲戒制度,不要以為名下沒車、沒房、沒存款,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就不用怕,現在法院可以通過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寶、養老保險金等存款用於清償賠償債務。

“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坐牢就不賠錢?

與此同時,如果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還會觸犯《刑法》。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頑固的“老賴”,我們不僅需要各種制度的約束,還要有相關的法律來規範。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想必在經濟糾紛也越來越常見,法律的完善也必不可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