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父子與少女生3孩”案開庭,被告人否認強姦,稱發生關係後還給2000元,檢方建議最高可判死刑

駐馬店“父子與少女生3孩”案開庭,被告人否認強姦,稱發生關係後還給2000元,檢方建議最高可判死刑

辯護律師與受害者家屬

2019年10月31日,備受關注的河南駐馬店“一對父子與一少女生3孩”一案有了新進展——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告人鄭某敏對檢方指控的強姦事實當庭否認,並稱不會進行民事賠償。

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拒不認罪

河南駐馬店小沫(化名)在14歲走失後的6年間與家人徹底斷了聯繫,2018年1月21日被母親李艾玲(化名)找到時,已經是3個孩子的母親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經過親子鑑定,警方確認小沫的大兒子系她與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名60多歲男子鄭某敏所生。另有一對龍鳳胎則確認為小沫與鄭某敏的小兒子鄭某牛所生。失蹤多年,再次見到家人時,小沫已認不出母親。後經診斷,她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

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作為受害者小沫的代理律師參與了庭審。趙良善告訴華商報記者,今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共舉出鄭某敏的口供、小沫的陳述、證人證詞、親子鑑定報告、精神鑑定報告等近十組證據,證明小沫在鄭某敏家中遭遇侵害時,智力低下、性防衛能力削弱,而鄭某敏則利用其家庭地位優勢,以及小沫孤立弱勢的境地侵犯小沫的性自主權,應以強姦罪追究刑責。

駐馬店“父子與少女生3孩”案開庭,被告人否認強姦,稱發生關係後還給2000元,檢方建議最高可判死刑

小沫媽媽和被告人曾在一起協商

被告人鄭某敏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拒不認罪,並稱小沫系2012年5月前後被他以“介紹男朋友”為由帶到自己家中。2013年初,小沫離家出走,他之後在火車站一家旅館門前見到小沫,“他說是小沫主動勾搭他,二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他還給了小沫2000元。”趙良善律師在庭審中辯稱,鄭某敏對自己的說法並未提供客觀證據,但堅稱他與小沫僅發生一次性關係,且關於小沫與鄭某敏的孩子出生日期為2014年11月,“時間對不上”的質疑,鄭某敏並未進行解釋。

據趙良善律師介紹,公訴人認為,鄭某敏利用小沫性防衛能力削弱等對其實施強姦,情節惡劣,建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最高可判死刑。趙良善律師說,本案系不公開審理,小沫的母親李艾玲作為小沫的家屬及監護人參與了庭審,“我宣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時,李艾玲多次流淚。在庭審舉證中,公訴人宣讀小沫女兒案件情節時,李艾玲多次表現出激動,與被告人爭吵。”

涉案的被告人兒子另案處理

趙良善律說,被告人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則因被鑑定為“作案時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另案處理。今年5月27日,公安向雪松分局辦案民警向李艾玲宣讀了一份河南平原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其中顯示,鄭某牛在作案時的表現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並得出鑑定意見稱,鄭某牛在作案時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暫無受審能力。但公安雪松分局在此前還曾委託駐馬店一家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進行過鑑定,鑑定結論為:無精神病,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兩份完全相反的鑑定結論讓小沫的家屬產生了質疑。

趙良善律師隨後向雪松分局提交了重新鑑定申請書,強烈要求對鄭某牛的精神及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予以重新鑑定,目前鑑定結果還沒出來。 趙良善律師說,要求重新鑑定的原因是:從醫學上講,患精神分裂症,不一定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因為患精神分裂症,不影響其辨別能力,不影響其強姦作案的辨別力。而且鄭某牛與受害人小沫在一起長達6年之久,與小沫發生性關係不止一次,難道說每次都是在影響辨別力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嗎?平原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又是怎樣判斷鄭某牛就是在病情發作時,與小沫發生的性關係呢?更何況,距案發已長達6年之久,鑑定機構無法判斷案發時鄭某牛的真實情況,無法判斷鄭某牛是否具備辨別能力。而平原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僅僅根據當時(作案時)的精神分裂症的病例,就斷定鄭某牛作案時即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顯然是不客觀的,是錯誤的。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使鄭某牛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應追究鄭某牛的刑事責任,只不過在量刑時可對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趙良善介紹,開庭從上午8點40分至11時40分許,持續3個小時。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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