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向政府硬要500萬”案開庭,被告母親因家人被傳喚自殺

【撰文/林紅 統籌/劉姝蓉】11月30日,之前“超審限開庭,當事人或被超期羈押”一案在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檢察院訴稱,被告陳某東、王某亭夫婦向高陽縣龐口鎮政府索要生活費500萬元等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庭審中,二被告辯護人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進行了辯證。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瞭解到,日前,陳某東的母親已在家人被當地警方傳喚後自殺身亡。

11月30日上午10時許,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陳某東、王某亭夫婦尋釁滋事一案。該案由高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8年3月19日以被告人陳某東、王某亭涉嫌尋釁滋事罪,移送高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河北省高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東、王某亭夫婦,以其兒子陳某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致精神病無錢醫治,王某亭腳踝摔斷無錢醫治,夫婦二人以無錢生活為由,多次蓄意到北京違法上訪,嚴重擾亂了龐口鎮政府的日常工作,龐口鎮政府迫於維穩壓力,先後支付給陳某東、王某亭夫婦治療費、取暖費共計24700元,後夫妻倆為達到無理訴求繼續上訪,向高陽縣龐口鎮政府索要生活費金額從200萬元升至500萬元。

目前,陳某東羈押於高陽縣看守所,被告人王某亭羈押於保定市看守所。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對此,陳某東辯護人表示,公訴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證明與事實嚴重不符。陳某東、王某亭的兒子陳某於2010年被高陽縣公安局錯誤抓捕,由於刑訊逼供、毆打造成精神殘疾。8年以來,被告二人多次到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信訪部門,通過正常的信訪渠道反映問題,要求解決陳某的醫療、傷殘等賠償問題均未果,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到北京反映問題。其次,由於陳、王夫婦被訓誡後就離開,並沒有影響任何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影響。從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當中,沒有被告二人任何擾亂龐口鎮政府的日常工作,及關於擾亂龐口鎮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的報警記錄和處理記錄。

關於被告二人五百萬元的賠償要求,陳某東辯護人表示,這是在該鎮黨委書記要求提供一份賠償清單的情況下,被告二人請律師列出的。被告沒有得到,政府沒有支付,故不構成涉及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罪。此外,陳某東辯護人認為,陳某東作為普通農民,如有能給政府造成壓力的能力,為何無法解決自己8年來的信訪問題。

同時,王某亭辯護人表示,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等,而王某亭上訪為事出有因,未達到刑法中尋釁滋事罪涉及的目的範圍。在客觀上,公訴機關提到的越級上訪及不正常上訪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而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及公訴機關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被告人在上訪過程中也未出現過激行為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及群眾圍觀的情況。

對此,公訴人表示,公訴機關從未認定非法上訪為犯罪,起訴書指控的是強拿硬要。

關於公訴機關所稱的強拿硬要行為,王某亭辯護人則表示,目前,公訴機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二人採取極端行為強拿硬要政府資金,均是由鎮政府為了維穩需要,主動救濟被告二人,故上述情況與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不符。

公訴人辯稱,被告人陳某東、王某亭夫婦,以及兒子陳某被公安機關所謂刑訊逼供的情況早已了結。故被告二人再次以該事件為上訪理由不成立。

最後,被告陳某東、王某亭進行了陳述,均表示自己無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此前報道:河北一法院超審限開庭,當事人或被超期羈押,法院:正安排時間

【撰文/林紅 統籌/劉姝蓉】近日,家住河北省高陽縣龐口鎮的陳女士稱,其父親陳某東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間,向當地政府及赴北京尋求解決、反映問題未果後,被當地警方於1月逮捕,3月21日,高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高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然而8個月過去了,該法院至今未開庭。11月21日下午,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從高陽縣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的首次開庭時間已延期,目前,法院正在安排該案的開庭時間,其延期的原因系院領導需商討該案庭審細節。對此,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劉劍律師認為,高陽縣法院已經用盡了六個月的最長審限,被告人陳某東被超期羈押。

農民涉尋釁滋事被公訴,法院8個月未開庭

近日,據陳女士講述,8年前,其年僅17歲的弟弟陳某被高陽縣公安局錯誤抓捕,2017年10月17日,其弟弟因患精神病被龐口鎮人民政府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而這期間產生的高額醫療等費用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致使這個農村家庭無法承受如此負擔。

無奈之下,他們的父親陳某東與其妻子王某某於2017年10月起,多次向當地各級政府反映情況,要求解決兒子陳某的醫療、傷殘等賠償問題均未果。隨後,又赴北京反映問題。

然而,今年1月5日,陳某東卻被當地警方依法傳喚並拘留,7日後被批捕,現拘押於高陽縣看守所。

3月21日,高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高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陳女士稱,她的父母都是普通農民,父親現年50歲,母親還曾摔斷腳踝卻無錢醫治。

此外,5月10日,她曾為父親的事,與奶奶、兒子一同前往高陽縣龐口鎮政府反映問題未果,便獨自離開鎮政府。當晚,陳女士及其奶奶、兒子到家時,卻發現家門口被貼了一張“傳喚證”,該傳喚證為高陽縣公安局所發,落款日期為5月11日,其中顯示陳女士涉嫌遺棄。

據陳女士講述,5月11日早上6時許,其家人發現她的奶奶在家中上吊自殺。隨後,家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龐口鎮派出所出警後排除他殺。

近日,大白新聞獲悉,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人民法院就陳某一事的首次開庭時間已延期。目前,自高陽縣人民檢察院3月提起公訴的日期已過了8個月。

法院:正在安排時間

昨日下午,高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法院正在安排該案的開庭時間,其延期的原因系院領導需商討該案庭審細節。

對於該案件,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劉律師認為,該案中的被告人陳某東屬於被超期羈押。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同時,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至此,劉律師認為,高陽縣法院已經用盡了六個月的最長審限,除非其報請最高院批准,才有可能延長。但根據本案的罪名及案情,很顯然被告不可能被判處死刑、本案也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中需要報請或批准延長的前提條件。

新聞鏈接:河北一老太看見孫女被警方傳喚後上吊自殺

【撰文/林紅 統籌/陳威】5月10日上午,家住河北省高陽縣龐口鎮的陳女士帶著72歲的奶奶趙某某及兒子,前往龐口鎮政府反映問題未果,便將趙某某及兒子二人留在鎮政府後獨自離開。當日晚上,陳女士家中大門被貼上一張“傳喚證”,稱陳女士涉嫌遺棄,並於12日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次日早上,陳女士的奶奶在家上吊自殺。6月12日下午,龐口鎮黨委書記韓書記就陳女士將其奶奶、兒子留在鎮政府後離開一事向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已經取證。此外,大白新聞就陳女士涉嫌遺棄一事致電龐口鎮派出所,其工作人員稱,不清楚。

農民“向政府硬要500萬”案開庭,被告母親因家人被傳喚自殺

7旬老太看孫女被傳喚後自殺

據陳女士回憶,5月10日上午,她帶著72歲的奶奶趙某某與自己的兒子,前往高陽縣龐口鎮政府反映問題未果,陳女士便將趙某某和其兒子留在鎮政府後離開。

當日晚上20時許,當地鎮政府相關人員驅車帶上趙某某及陳女士兒子前往任丘市,並接到陳女士後將其三人送回家。

然而,陳女士等三人於21時許到家時卻發現,家中大門處被貼了一張“傳喚證”。

大白新聞注意到,該傳喚證為高陽縣公安局所發,落款日期為5月11日,其中顯示陳女士因涉嫌遺棄,根據相關規定,先傳喚她於2018年5月12日09時前,到河北省高陽縣公安局龐口鎮派出所接受詢問。

同時,該傳喚證還稱,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依法強制傳喚。

據陳女士講述,5月11日早上6時許,其家人發現趙某某在家中上吊自殺。隨後,家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龐口鎮派出所出警後排除他殺。

此外,5月12日,陳女士未前往該派出所接受詢問。

官方:警方已取證

據悉,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遺棄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該為而不為,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而遺棄罪更是直接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指對於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月12日下午,龐口鎮黨委書記韓書記就陳女士將趙某某及其兒子留在鎮政府一事回應稱,目前,當地公安局已經取證了,並問了經手人,詳細的過程公安局都有材料。同時,韓書記認為,鎮政府當日保證了當事人安全,並將其送回家。

對此,大白新聞就陳女士涉嫌遺棄一事致電龐口鎮派出所,其工作人員稱,不清楚。至於,陳女士被要求傳喚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時間過了這麼久應該不會再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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