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快塞車遭律師起訴”案開庭 雙方拒絕調解

被告稱道路維修前已對外公佈,並告知繞行方案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報道 華南快速公路大塞車,可路橋費卻沒少收,廣州的公益律師廖建勳認為華南快速路公司違約,將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詳見新快報在2020年1月11日09版報道)。新快報記者於4月9日瞭解到,當天,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宗服務合同糾紛案。記者前往天河法院旁聽,此案未當庭宣判,原告和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接受調解。

華快發生擁堵

律師索還路橋費10元

2019年11月8日,廖建勳駕車從廣州市番禺區經華南快速公路回越秀區的辦公場所,當天11時15分,廖建勳從番禺大橋收費站進入華南快速,向北行駛臨近華南大橋路段後,道路發生嚴重擁堵。

廖建勳認為,他通行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經營的華南快速路時,實質上雙方訂立了服務合同。根據合同法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路公司應當提供與支付價款對等的服務。而事發當天,被告未能提供與原告支付價款對等的服務,屬於合同違約。

為此,他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收取的路橋費10元。

被告:

沒證據證明原告當時駕車經過

在庭審中,華南快速路一方認為,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因是原告未提交相關證據顯示原告為當時的駕駛人,為此無法提起訴訟,“就算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也不能要求退還路橋費”。

同時,被告方表示,華南大橋維修是經過相關部門同意批准,也向社會公佈了維修事項,並且告知繞行方案,“原告可以選擇繞行去到目的地,而原告明知道路在維修仍選擇該條道路,這意味著雙方形成合意,為此無權要求返還路橋費,如今提起訴訟沒有意義”。

新快報記者在旁聽時還了解到,被告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當時行車的時速在60公里以下,此外車速還與車流量有關,車流大的時候,也有可能達不到相應的時速,不能證明是維修造成的。

法官提醒雙方質證

此案將擇期宣判

在庭審中,主審法官將雙方爭議焦點予以歸納,並提醒雙方就焦點問題進行舉證質證。

在庭審之後,主審法官詢問原告、被告是否有意願調解,雙方均當庭表示不接受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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