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期>武鸣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8名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骨干成员

<第461期>武鸣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8名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骨干成员

日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骨干成员曾某华、班某生、陆某君、詹某能、覃某花、陆某艳、刘某香、覃某。

经审查查明:2017年3月29日,曾某华、覃某花、班某生等人在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160号金福名城C5#楼西段成立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广州“云联惠”公司的六级代理公司,该公司以免费注册、消费后返还积分的方式吸引他人参与,再以交纳相关费用可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在推荐新会员加入时可获得提成费的方式,从而不断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关系,以层层瓜分会员会费的方式牟利。

该院认为,曾某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逮捕曾某华等8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第461期>武鸣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8名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骨干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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