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法院审理重大刑事案件首现七人合议庭

巴州法院审理重大刑事案件首现七人合议庭

6月27日,巴州区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一起李某某、吴某、申某某等六人犯合同诈骗罪,李某某犯行贿罪一案。这是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巴州区法院首例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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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底,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鸿林集团法人汪某某,并向其购买林地。期间,李某某安排吴某等人将汪某某等人带到旺苍县实地察看,谎称该处林地已被自己收购,仅是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为避免多交税,可直接办在汪某某公司名下。2011年6月中旬,汪某某以鸿林集团控股的恩威公司与李某某签订《林地购买合作协议》及《林地购买合作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某召集其雇佣人员吴某、王某、张某某等人开会,要求在流转林地过程中,宣传“只买面积、不影响老百姓利益”,以达到虚增林地面积的目的。恩威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2月1日先后11次向李某某支付林地流转款共计1800万元。

在办理林权流转手续过程中,李某某、吴某、张某某等人冒充乡镇领导签署意见。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多次向旺苍县林业局原副局长何某某、万家乡原党委副书记魏某、国华中心林业站原站长任某某行贿,涉案金额共计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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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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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杨蓉介绍到“该案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因此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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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不仅是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还是保障群众对案件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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