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州垃圾不分类“违规”变“违法”

7月1日起,广州垃圾不分类“违规”变“违法”

去年9月实施强制分类后,全市处罚28宗罚款3万余元

在条例没有制定实施前,广州市已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18年9月1日,广州在全市选取3258家公共机构作为广州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具体名单可见羊城晚报2017年8月4日A10版报道),援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罚则进行常态化试点执法。

“从近一年的试点执法来看,有的地方已开展垃圾分类,也有的地方因为未做好工作而被处罚。”广州市城管委分类管理处负责人彭自良介绍,去年9月至今年5月,广州在强制分类单位和样板小区中,共对749宗违反规定行为开出整改通知书,28宗个案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被处罚,累计罚款34800元。从处罚情况看,强制分类区域设施配备不齐、投放准确率低、不参与或不支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主要处罚事项。其中,黄埔区一强制分类机团单位因“完全没开展垃圾分类”而被处罚2200元,成为去年9月至今广州垃圾分类工作处罚最重的案例。

7月1日起,广州垃圾不分类“违规”变“违法”

7月1日后循序渐进执法,明年考虑罚个人

对于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彭自良介绍,广州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利用半年时间推进垃圾分类执法的情况。7月1日至7月31日,广州市首先对去年选取的3258家强制分类公共机构,以及2018年7月前已通过验收的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查复查。如发现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执法。同时,亦对2018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中不少于50%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该类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将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原则上不予以行政处罚。

从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广州市城管部门将依据条例,进入全面执法阶段。在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单位,经本轮执法,仍未整改完成、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等行为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给予顶格处罚;2650家单位中属于8月份首次检查的,如有违法行为则要求10天内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在复查后亦会顶格处罚。在11月底前,全市5908家强制分类实施单位,将全覆盖检查执法。为让广州各职能部门重视垃圾分类执法,广州在9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将组织城管、教育、卫计、质监、食药监、旅游等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广州将对垃圾分类执法进行巩固提升,重点对落实分类不力、经常反复、抗拒执法的单位(含企业、行业)依法严厉处罚。及时对年度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转为日常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广州对居民对公共机构发分类指引加强分类意识,官方称已改进混收混运行为

为让更多市民和机团单位熟悉垃圾分类方法,广州市城管委在6月29日的通气会上,在发给新闻媒体的材料中附上供居民、公共机构等参考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在指引中,城管部门呼吁市民将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后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灯管、水银产品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针对不少居民反映的“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环卫部门运输时混在一起收”的问题,广州市城管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副调研员李馥华表示,广州已就此问题作进一步改进。在终处理设施和日常收运队伍配合下,广州已对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实施分类运输,被焚烧厂填埋场列为禁入名单的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已通过垃圾车IC卡报备、高清摄像头拍摄等方式严控入场关,违反入场规定的垃圾将被拒收;部分没有彻底干湿分类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亦因近期的改进措施,被要求分类彻底后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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