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廣州垃圾不分類「違規」變「違法」

7月1日起,广州垃圾不分类“违规”变“违法”

去年9月實施強制分類後,全市處罰28宗罰款3萬餘元

在條例沒有制定實施前,廣州市已通過《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等政府規範性文件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018年9月1日,廣州在全市選取3258家公共機構作為廣州首批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單位,和100個生活垃圾分類樣板小區(具體名單可見羊城晚報2017年8月4日A10版報道),援引《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的罰則進行常態化試點執法。

“從近一年的試點執法來看,有的地方已開展垃圾分類,也有的地方因為未做好工作而被處罰。”廣州市城管委分類管理處負責人彭自良介紹,去年9月至今年5月,廣州在強制分類單位和樣板小區中,共對749宗違反規定行為開出整改通知書,28宗個案經整改後仍不合格被處罰,累計罰款34800元。從處罰情況看,強制分類區域設施配備不齊、投放準確率低、不參與或不支持配合垃圾分類工作,成為主要處罰事項。其中,黃埔區一強制分類機團單位因“完全沒開展垃圾分類”而被處罰2200元,成為去年9月至今廣州垃圾分類工作處罰最重的案例。

7月1日起,广州垃圾不分类“违规”变“违法”

7月1日後循序漸進執法,明年考慮罰個人

對於7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彭自良介紹,廣州將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利用半年時間推進垃圾分類執法的情況。7月1日至7月31日,廣州市首先對去年選取的3258家強制分類公共機構,以及2018年7月前已通過驗收的100個生活垃圾分類樣板小區進行督查複查。如發現違反條例的違法行為,將嚴格按照條例內容進行執法。同時,亦對2018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區域、2650家單位中不少於50%數量的單位進行檢查。該類單位如有違法行為,將主要採取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為主,原則上不予以行政處罰。

從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廣州市城管部門將依據條例,進入全面執法階段。在對前一階段檢查中發現需要整改的單位,經本輪執法,仍未整改完成、不配合執法、態度惡劣等行為的單位,執法部門將依據條例給予頂格處罰;2650家單位中屬於8月份首次檢查的,如有違法行為則要求10天內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在複查後亦會頂格處罰。在11月底前,全市5908家強制分類實施單位,將全覆蓋檢查執法。為讓廣州各職能部門重視垃圾分類執法,廣州在9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將組織城管、教育、衛計、質監、食藥監、旅遊等單位,開展不少於一次垃圾分類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從12月1日至12月31日,廣州將對垃圾分類執法進行鞏固提升,重點對落實分類不力、經常反覆、抗拒執法的單位(含企業、行業)依法嚴厲處罰。及時對年度垃圾分類執法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建立健全執法長效機制,為後續生活垃圾分類執法轉為日常常態化執法奠定堅實基礎。

廣州對居民對公共機構發分類指引加強分類意識,官方稱已改進混收混運行為

為讓更多市民和機團單位熟悉垃圾分類方法,廣州市城管委在6月29日的通氣會上,在發給新聞媒體的材料中附上供居民、公共機構等參考的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在指引中,城管部門呼籲市民將餐廚垃圾瀝乾水分後與其他垃圾分類投放;燈管、水銀產品等有害垃圾應當在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可回收物應當投入有可回收物標識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回收;廢棄的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傢俱,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或者產品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後服務機構的營業場所標註的回收處理提示信息預約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

針對不少居民反映的“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環衛部門運輸時混在一起收”的問題,廣州市城管委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調研員李馥華表示,廣州已就此問題作進一步改進。在終處理設施和日常收運隊伍配合下,廣州已對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實施分類運輸,被焚燒廠填埋場列為禁入名單的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已通過垃圾車IC卡報備、高清攝像頭拍攝等方式嚴控入場關,違反入場規定的垃圾將被拒收;部分沒有徹底乾溼分類的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亦因近期的改進措施,被要求分類徹底後再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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