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首张由县级公安机关制作的居住证在莒南新鲜“出炉”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更加便利。那这项便民政策到底“便”在哪里? 民警表示,根据之前的政策,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需要提前半年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现在的政策是,除了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证明、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 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可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这一点就为一些急用居住证而且实际居住已经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便利。

在居住证办理时间方面,之前的政策是由县级公安机关信息采集后传递给省公安厅,再由省厅制证后下发至县级公安机关。居住证制作一来一回,差不多需要10个工作日才出证,增加了申领人的等候时间。而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公安派出所,可自行配备相应制证设备,实行当场制发居住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仍可沿用以前的制发流程。

为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莒南县公安局积极作为、迅速行动,购置了居住证制证设备,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制发居住证由十个工作日到立等立取。莒南县公安局户政大队民警表示,已在派出所申领居住登记的居民,根据个人意愿,可在派出所重新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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