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被判8个月,她之前的欠款还要赔吗?

百搭女装阁

可喜可贺,这个“老赖”终于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不过关于执行,还是有很多东西可以说说。

有人担心黄淑芬坐牢之后就不用赔付受害者家属了。按黄淑芬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赔了。”对于这种爱财如命的人,在监狱中呆上几个月来逃避经济责任,简直再划算不过。不过现实对她并没有特别“眷顾”,这样的好事是不存在的。

我国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刑罚,除了通常认知的徒刑和适用于重大犯罪行为的死刑外,还有作为附加刑和针对经济和财产犯罪使用的财产刑。在这一案件中,被告黄淑芬除了要服八个月的徒刑外,还有相应数量的财产罚没作为附加刑罚。

也有人会担心,在这次宣判前,黄淑芬通过种种方式抗拒执行,恶意拖欠罚金,这次会不会重蹈覆辙。其实对于这些老赖,执法部门还是相当有一套的。尤其是黄淑芬这种有能力支付赔偿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

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法院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在地方相关部门权限相对大的时期,甚至还出现过爆破犯罪分子别墅作为执行方式的新闻。关于这名老赖,执法部门对她的处理还是比较到位的。去年年底,其财产被冻结并对其拘留十五天作为处罚。之后则以交通肇事罪被逮捕。今年正式宣判后,她将面对牢狱之灾和财产罚没。这次,她可没法像之前一样趾高气扬的不回应赵先生的质问了。希望这几个月的铁窗生活,能让她好好悔悟自己的所作所为。

虽然宣判结果多半能够补偿赵先生一家的经济损失,可赵老先生业已作古,再多的赔偿也无法使父亲再生。在此希望赵先生一家能够在获得赔偿后早日回到过去的生活轨迹上。


姚广孝wayne

黄淑芬,这位被全国网友戏称为“教科书式老赖”的河北唐山人,早就已经名扬天下的网红了,只是她红在耍赖,红在无下限,红在藐视法律,红在公然挑战道德底线。

今天,笔者和全国网友一样,终于等来了她的刑事判决结果,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淑芬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可谓是给已经死亡的受害人赵某以及赵某的家属带来了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

但是,在这个恶性十足的交通肇事案件中,8个月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一定不会是终点,而只是刑事责任层面的惩罚,受害人家属此前提起并经法院判决认定的86万元的民事赔偿,是互不妨碍的,一分钱不能少的,黄淑芬依法必须足额执行到位,并且需要承担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而产生的逾期责任。

令人气愤的是,黄淑芬对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态度,“我人品就是有问题”“我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这些公然叫嚣,挑战的不仅仅是法院裁判的权威,而且已经公然挑战了全社会的道德底线,难道法律对黄淑芬的民事赔偿执行,真的束手无策吗?

笔者愿意在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和方法:

首先,黄淑芬声称自己收入不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可以依法限额冻结黄淑芬的日常收入,包括工资、房租以及其他可以查证的收入,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按照每月查扣划转一定金额的方式,分期执行;

再有,黄淑芬声称自己需要还贷款,如果是其名下的房屋按揭贷款,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并拍卖黄淑芬单独或其共有的房屋,获取相应的执行款项;

更重要的是,黄淑芬如果是在明明有能力执行却隐瞒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就可以在交通肇事罪8个月刑期基础上,再次对黄淑芬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启动刑事控告,再次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事处罚,以最严厉、零容忍的打击态度,依法打击如此恶劣的公然对抗法律、破坏社会道德的教科书式老赖,重塑良好社会风气。


刚刚猫律师



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黄淑芬驾驶号牌为冀B995U2的小轿车与赵香斌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多次手术手术,赵香斌成为了植物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两个人都有责任,黄淑芬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交通责任,赵勇的父亲(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



2017年12月1日9时37分赵香斌抢救无效死亡,赵香斌向公安部门提出尸检要求,2017年12月8日出具尸检结果,鉴定结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1、赵香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术后植物生存状态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这张图片是由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赵香斌病理鉴定书



唐山市警方于2017年12月9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12月22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2018年2月1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限三个月。


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之后黄淑芬一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



黄淑芬表示“我没钱,我拿啥给你”并称“收入不低,但我得还贷款”。黄淑芬表示“判我几年,这钱我也不用还了”对此你怎么看。


江湖百晓生l

要赔的,而且是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一分不能少,不赔的话,依然会面临更多的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附带有民事赔偿责任,两者是并行的。

法官可以判处当事人坐牢,同时赔偿被害人损失。


并不会因为坐了牢,就不赔钱了。

黄淑芬坐牢,是因为她撞死了人,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退赔不积极,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一种,因此被判处实刑。


赔钱会影响坐牢,但坐牢不会影响赔钱

在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退钱的确会影响是否坐牢的问题,但是,坐牢,不会影响赔偿责任。

对于这类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比如导致一人死亡,刑期一般最高是三年(除非有逃逸等情节就会更长)。一般情况下,若肇事方能及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或被害人谅解,一般能获得缓刑甚至在检察院阶段就获得不起诉的效果,就是完全不用坐牢了。但是本案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黄淑芬拒绝赔偿,就更别说拿到什么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了,而且杂被害人黄老先生死后,其也没有积极赔偿,在此前提下,其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反过来,坐了牢,不代表赔偿民事责任的减轻。

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能积极赔偿,的确是可以有效减轻刑罚,少坐几年牢甚至不坐牢,这个在大量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中都适用,而且也可以理解。

但是坐了牢,不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的减轻。

目前黄淑芬大概还欠80多万,这笔钱可以由其家属代为偿还。


如果黄淑芬就是坐了牢,出来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可能有人会想,如果黄淑芬继续发挥老赖精神,坐牢就安心坐牢,出来后还是一条好老赖,就是不还钱,咋办?有治么?

有。

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赔偿和执行,特别是被行政拘留后依然不履行,也可能视为“情节严重”而被刑事处罚。此前就有类似案例,先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让“老赖”还钱,如果老赖依然不还,则采取刑事立案的方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可能要继续坐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达到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如何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

比如,有还款能力,虚报财产,拒绝申报财产,被法院拘留后依然不执行的。同时,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都可以被视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

赔多少呢?

本案中,此前被害人赵老先生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植物人,但并未死亡,也无法达到重伤三人以上的的标准,即便黄淑芬负事故主要责任,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先生只能与黄淑芬打民事赔偿官司。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黄淑芬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这笔钱赵勇一直没拿到,法院的执行也并不顺利。


被害人死亡

但是赵老先生在昏迷两年死亡的,而且根据鉴定结论,死因确定是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黄淑芬就被司法机关追诉交通肇事罪。

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根据法律规定,肇事人造成被害人死亡,丧葬费等也是由黄淑芬支付。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唐山那事吧,我个人认为:

1.如果老赖只是指有钱还拒不归还的人,那肇事司机并不是啥老赖,对于老赖不是没有罪名可以适用,譬如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但是法院宁可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已有生效责令黄某承担伤残补助金的民事裁判情况之下,把黄某以事故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理由判了8个月,都没以对付老赖的罪名判她刑,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笑cry]

3.交通肇事罪有谅解的,一般死一人无逃逸等恶劣情形的,会处以缓刑,黄某是8个月,其已交待了犯罪的过程,酌定从轻是可以的,所以法院一审量以8个月有期徒刑,不属于畸轻,也不属于低于法定刑量刑……


木头鱼缸

老赖黄淑芬被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不代表可以抵消其亏钱的赔偿,被害人之子赵勇依然有权申请法院对其财产继续实施追缴。

由于“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的事情相对久远,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案发过程:

肇事耍赖:

但直至2017年,黄淑芬买了房添了车,却只赔偿了赵香斌一方2.6万元。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黄淑芬赔偿约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黄淑芬始终借口拖延。

之后,赵香斌之子赵勇通过微博(@认真的赵先森)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冻结资产:

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2月1日9时37分赵香斌抢救无效死亡,后赵勇向公安部门提出尸检要求,2017年12月8日出具尸检结果,鉴定结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

1. 赵香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术后植物生存状态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 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同日,死者赵香斌的儿子赵勇通过微博@认真的赵先森 发布文章

《黄淑芬,如你所愿,那个撞成重伤的人终于被你耗死了!》

当天,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最新进展,称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图为事发前后死者赵香斌儿子赵勇的变化)

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许,经与警方核实,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于12月9日对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案件侦查:

截止至2018年2月22日,黄淑芬仍拖欠83万元赔偿款未支付。法院将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局,正在侦查阶段,还未立案。

一审判决:

2018年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这一次的开庭,其实只是针对黄淑芬驾驶机动车撞伤死者赵香斌一事进行审理,由于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淑芬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造成赵香斌重伤,如果当时黄淑芬能够积极进行赔偿,拯救住赵香斌的生命,那么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黄淑芬的行为尚且还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由于黄淑芬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将本有生存希望的赵香斌活活耗死,同时也令自己曾经的交通肇事行为的性质进一步升级——

由于法医鉴定,死者赵香斌的死亡结果与当初的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此虽然死亡结果距离事发时间较长,但在刑法学上的因果联系下,依然认定为黄淑芬的交通肇事行为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于是,有此一判。

但本次开庭只是明确了赵香斌的死亡与黄淑芬交通肇事之间的刑法学上的法律关系,认定黄淑芬应当对赵香斌的死亡承担责任,这只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并没有涉及黄淑芬的具体赔偿问题。

由于唐山市丰润区法院早在2017年6月8日就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黄淑芬赔偿赵香斌一方人民币93.6万元,具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早已经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认定

,所以这一次交通肇事罪的审理中也没有必要对同一法律关系进行重复的认定。

换言之,以前的判决结果依然有效,不论本次交通肇事罪宣判与否,黄淑芬都必须继续承担剩余83万元甚至更多(因为死亡发生于原判决之后)的赔偿责任。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2018年2月22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认为黄淑芬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当地公安部门。

如果公安能够依法立案侦查并判决认定有罪,则在交通肇事罪之后,黄淑芬还可能会面临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到时黄淑芬被判拒执罪,是不是就可以不赔了?

当然不是!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某个时间段内的某个持续行为的不作为行为作出的评价,该罪是有时间范畴,如果黄淑芬服刑后依旧在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进行赔偿,法院依然可以针对后续的行为继续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或者认为构成新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萌Goal

老赖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8个月,这一点都不影响她继续履行之前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黄淑芬曾这样说过:“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

如果黄淑芬想用坐牢来抵债,那只是她异想天开而已。现实是,该坐的牢一天也少不了,该还的钱一分也饶不了。

面对这样的老赖,一般人真的对付不了,赵先生今天也发了微头条,显得有点心灰意冷。当然,我们也不希望赵先生的生活被这个老赖完全占据,可这也是老赖黄淑芬所期盼的,她就是想通过耍赖拖垮赵先生。个人建议,赵先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对付老赖。

1,起诉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那样黄淑芬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甚至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她喜欢坐牢,可以先满足她这点。

2,与此同时,要求调查黄淑芬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之前黄淑芬曾明确表示自己收入不低,但要用来还房贷。可以请求冻结或拦截她的收入强迫其赔偿,甚至可以要求拍卖她的房产。

3,要求调查黄淑芬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估计她拖这么久,正是在利用自己曾经做保险的“专业知识”逃避赔偿。

4,另案起诉黄淑芬,要求其赔偿自事件发生以来对赵先生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付老赖绝不能手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以“教科书式的执行力”来对付“教科书式的老赖”来结束。


夜雨如书

黄淑芬被判8个月,其履行的只是一部分刑事责任。这个判刑并不影响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虽然她号称“教科书式老赖”,但她未履行部分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依然需要对剩余款项一分不少的做出赔偿。

6月27日,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虽然黄淑芬对所有罪行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她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她应该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即使她不愿服刑,但在法律面前由不得她。

而这个责任才是个开始,最重要的是,她必须将欠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还请。

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早在三年前就已判决生效。她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耍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按其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陪了。”这种嗜钱如命的心理很是可悲!

不过,这只是她自己异想天开的天真想法而已。刑事责任并不会抵消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是罪犯同时都要履行的法律责任。逃不掉,也赖不掉,这是必须对受害者极其家属做出的补偿。

她这种极端耍赖的方式,只会给她自己带来危害。到目前,她已在社会上失去了诚信、失去了公信力,可能也不会有人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字。她这样耍赖,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她今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没有人再愿意与她打交道,谁也不愿意找赖。她等于自己把今后的生活之路堵死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她失去的比她赖着的东西要多的多,这样的反面教材,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诚信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立足之本!切记!

大家对“教科书式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龍族社

黄淑芬心里盘算的就是不赔,她之前公开放话钱她是不会赔的,因为她还要还房贷和车贷,就算法院判她坐牢她也不赔,并且说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我坐几年牢这钱我也不用赔了!”
那么,黄淑芬打的如意算盘是否正确呢?我只能说她是痴人说梦。因为

在法律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怠的独立责任,它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互相代替的作用,即承担了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黄淑芬开车肇事撞伤他人,当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后来受害者不治身亡,经鉴定其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黄淑芬也达到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她八个月有期徒刑。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就算黄淑芬当初积极赔偿,受害者死了她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反她坐完八个月的牢出来以后,前面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然存在。

如果黄淑芬出来以后仍然拒不赔偿,那么就构成了对之前民事判决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还会再次遭受牢狱之灾。当然如果她再次放出来以后,欠的钱还是要还的。


冰焰



西门观点: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绝对要一分不少的赔偿

事件大略: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涉嫌交通罪一案一审已于6月27日上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黄淑芬有期徒刑8个月。

虽然黄淑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诉,但我认为,这只不过是徒劳而已,二审法院一定会维持原判。

但有人提出疑问,黄淑芬被判刑,是不是所欠受害人的76万元赔偿可以不赔了?

这种疑问其实就是一种误会。可能大家以为,人家都坐牢了,没有收入了,怎么赔?谁来陪?



特别是有的罪犯刑事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人都死了还怎么赔?其实,在很多案件中,既有刑事量刑,也有民事赔偿,这叫刑事附带民事。

即便是当事人被判刑坐牢了,他应该还有资产,法院会没收查封和拍卖他的资产,以此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138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刑事判刑并不影响民事赔偿,即便是被判死刑,民事赔偿仍然不可免除。

有人说,黄淑芬坐牢,她女儿应该赔偿受害者损失,按说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但她女儿如果赔偿了剩余的76万,可以减轻黄淑芬的刑事量刑,至少是缓刑。

如果8个月后,黄淑芬刑事期满,但仍然拒不赔偿剩余欠款,法律会加重刑事量刑,至少1至2年,甚至3年,或者更多。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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