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服務30個熱點問題解答

1.廣州市為什麼要開展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工作?

答: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

廣州市高度重視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先後推出並不斷完善醫療衛生、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積分制入戶和隨遷子女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有序推進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但由於歷史原因分散在多個部門實施。為了滿足來穗人員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出臺《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和《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創設了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1+N”制度框架和服務體系,將現在由各單位分別實施的積分制入戶、積分制入學、積分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統籌起來,統一積分指標體系,統一操作流程。

2.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秉承什麼樣的原則,對來穗人員有什麼好處?

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個人自願、屬地申辦、統分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通過制訂科學的積分指標體系,按個人自願和屬地申辦的原則,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鉤,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從而提升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來穗人員市民化、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更持久、更深入幫助來穗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在廣州安居樂業。

3.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條件是什麼?

答: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註)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來穗人員(指非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均可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

4.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服務是先到先得嗎?

答:不是。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為基礎性常態化工作。申請時間先後對積分最終認定沒有影響,建議來穗人員在熟悉各項服務政策後再行申報,以錯開申報高峰。

5.來穗人員可以隨時提交積分制服務申請嗎?

答:是的。來穗人員積分本著自願申請原則,從2018年7月1日起,可以隨時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6.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具體步驟是怎樣的?

答:來穗人員按要求準備相應的積分材料後,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網址進行用戶註冊,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並在系統確認提交。網上預審通過後,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辦所在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完成申請。

7.來穗人員可以隨時享受積分入戶、積分入學等公共服務嗎?

答:不是。來穗人員可隨時申報積分,但積分制入戶、隨遷子女入學、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等公共服務申報時間將另行發佈明確,並不能隨時享受公共服務。因此提醒來穗人員應關注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文件,並根據自身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自己的積分,避免在服務政策發佈後才補充資料更新積分,容易漏算積分或耽誤申請。

8.來穗人員7月1日起就可以申請積分制入戶嗎?

答:不可以。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來穗人員,積分達到一定分值後,且符合積分制入戶的具體條件,可以申請積分制入戶。但是,具體申請時間安排、入戶分值及相關要求將另行通報,每年積分制入戶指標按當年指標計劃確定。

9.來穗人員如何申請辦理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答: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積分制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具體入學分值由各區按指標計劃確定。申請人為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具體辦法由各區政府另行制定。

10.來穗人員如何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

答: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承租分值、時間節點,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另行公告。

11.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積分指標體系的構成是怎樣的?

答: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部分。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狀況等4項組成;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特定職業與服務、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勵等6項組成;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和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2項組成。申請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積分加上加分指標積分,減去減分指標積分的分值。

12.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時長怎樣計算?是計算累計時長或連續時長?

答:根據相關規定,《廣東省居住證》持證人居住證有效期滿後需要延期的,要及時辦理簽註延期手續,以便增加持證時長。如未及時辦理簽註延期,則分兩種情況:2016年1月1日前,居住證有效期滿後超過30天辦理續期的,居住證辦理期限自續期之日起重新計算,即續期之日前的時長不累計;2016年1月1日後,居住證有效期滿後未及時辦理簽註的,居住證辦理期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即前後時長可以累計(扣除有效期滿到簽註之間的時長)。該項積分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以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為準。

13.申請人“居住地轉移”是如何判定的?

答:“居住地轉移”以申請人所持《廣東省居住證》的居住地信息為準。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轉移後,每滿1年計2分。該項積分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以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為準,最高不超過10分。

14.在廣州租房居住的來穗人員如何提供合法租賃住所材料?

答:“合法租賃住所”是指在廣州市房屋租賃備案系統登記的租賃住所。承租人為申請人的,無需提供材料,以廣州市房屋租賃系統查詢為準;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

15.來穗人員借住親戚家如何在“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取得積分?

答:借住親戚朋友家的來穗人員,應提供經市房屋租賃備案系統登記的借住合同,按照“合法租賃住所”項目計算分值,以備案登記時間開始計算,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6.為什麼在“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特別提出“居住地轉移”和從化區、增城區自有產權住房可以額外加分的項目?

答:對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對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增加5分。設置這樣的積分項目是為了體現貫徹落實全省城市工作會議關於“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的要求,有助於通過加強落戶引導實施中心城區“抽疏”戰略,使城市人口分佈更加合理。

17.來穗人員就業創業如何認定?

答:就業信息以就業登記信息為準,個人無需提供就業信息材料,以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系統查詢為準。在廣州創業的申請人,在廣州市、區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以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系統查詢為準,無需提供資料;在省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商事登記基本信息表。

18.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限和相關積分具體如何計算?

答:在廣州市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計1分。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複參保期間不重複計算年限。

19.職業資格必須是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或認定而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嗎?

答:是的。“技術能力”指標中提到的“職業資格”,是指獲得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或認定而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計算該項積分時,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分。

20.申請人不是公司股東,只是擔任法定代表人,在納稅指標項是否可按所投資創辦的企業依據加分?若可加分,同時為幾家不同企業的股東,是否可累計加分?

答:法定代表人非公司投資人(創業人員),不能進行積分。投資創辦的企業是指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申請人如果為幾家企業的股東,企業納稅額可累加計分。

21.申請人持有5年內獲得的專利且申請地址在市轄區的,是否可加分?

22.申請人同時滿足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創辦企業納稅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累計計分?

答:可以。申請人作為普通勞動者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獲得積分,所投資創辦的企業近3個納稅年度累積在廣州市納稅也可以獲得相應積分,同時滿足2項條件的可以累計計分。

23.為什麼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要設減分指標?

答:“減分指標”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記錄、偷漏稅行為、受到治安處罰、受過刑事處罰等,扣減分數上不封頂,是為了體現誠信守法的政策導向,動員廣大來穗人員參與“文明廣州”建設,弘揚正能量。但是,減分指標的減扣積分只適用於“積分制入戶”“積分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等公共服務,不適用於為隨遷子女提供“積分制入學”的公共服務。

24.減分指標中的“信用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麼?

答:減分指標中的“信用不良記錄”是指在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務質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

25.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如何體現“租購同權”?

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關於“合法穩定住所”中明確,申請人合法產權住所10分;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在制訂此指標及分值時,已對實施“租購同權”政策進行了充分的調研論證。目前廣州市對非本市戶籍人員的購房政策,要求在本市至少繳納5年社會保險。在積分指標及分值設置,明確“具有合法產權住所計10分”,平均到5年內每1年為2分,與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是相一致的。這樣既體現了對在廣州居住、就業時間長的來穗人員的認可和回報,也可以吸引更多來穗人員在廣州穩定居住、就業。

26.來穗人員怎樣提交積分制服務申請紙質資料?

答:來穗人員提交積分制服務申請紙質資料的地點為《廣東省居住證》所在鎮(街)的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全市各鎮(街)均設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應在工作時間前往。

27.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採用“互聯網+”方式實現積分制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服務。積分制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依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網上申請、審核、評分、排名、公示、查詢等“一網式”服務。各職能部門有關信息資源按照政務信息共享的有關規定,與廣州市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數據共享,直接在系統中對申請人相關積分進行審核認定,實現“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28.來穗人員積分如何進行調整?

答:申請人相關積分指標情況發生變化的,其積分應作相應調整。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動態調整。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自動調整申請人年齡指標計分。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在申請人《廣東省居住證》簽註時自動調整累積辦理居住證指標計分。

(二)定期調整。相關部門應定期將申請人信用情況、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情況等積分指標信息變化情況推送至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述情況,及時調整申請人相應指標計分,並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調整。申請人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等積分指標發生變化,由申請人主動申請調整計分,調整材料處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請積分程序執行。

29.什麼是來穗人員積分中止或失效?

答:持有本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功能中止的,積分中止;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積分自動失效:1.已取得本市戶籍的;2.申請人死亡的;3.持有本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功能中止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0.申請人如果對系統中的個人積分有異議,應該怎樣申請核查?

答:申請人對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在積分公佈之日起30日內向原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申請核查。對核查結果仍存在異議的,在結果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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