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到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摔死了我要賠償嗎?

凝月無霜

這個邏輯有問題,地太滑,別找我,找鋪地板的。

神邏輯

如果按照題目中的邏輯來說,那麼我們來抽絲剝繭。小偷滑倒摔死了,那麼罪魁禍首的是地板。地板誰鋪的,裝修的工人。那麼找他們就對了嗎?不對,裝修工人一定說,地板是我鋪的,但是不是我造的啊。你得找造地板的廠家。那你去找廠家,廠家說,地板雖然是我造的,但是材料不是我的,是從廠商供貨的。好,你接著去找廠商,廠商告訴你,鋪地板的原料石頭確實是自己提供的。但是自己的石頭也是在大山裡開採出來了。那麼就找到了最終的源頭,大山!小偷你找大山賠嗎?

舉上邊的例子雖然很奇特,但是是為了要告訴大家,若是真的去刨根問底,那根本就找不到原因。

這個問題我想應該這麼看。

第一、這個家裡並沒有主動設置障礙。

這一點很關鍵,這個家並不知道小偷要來,因此沒有設置機關的話,小偷自行走路摔倒了,還能怪別人嗎?況且這還是在行竊,做壞事,失竊者沒有起訴他就算好了。竟然還想著要賠錢。這就不對了。

第二、等價互換

這就等於一個拐賣孩子的人,拐走孩子後,自己吃東西被噎死了。你說誰負責。就是自己負責了。這種情況大家可能都會說,拐賣孩子的活該了。

那麼另外一個例子,毒狗賊毒狗的過程中,不小心毒死了自己,那麼大家覺得製造毒針的要負責嗎?這個一定是要負責的。但是負責不是指毒死人負責。而是他非法制造毒針負責。

所以通過兩個例子可以看出,其實大家對要不要負責這件事來看,還是關注事件本身的。若是小偷是罪大惡極的,沒人會同情他。若是小偷沒有什麼大惡,往往會博得很多人的同情。


老王覺得,這件事情是要警告那些做壞事的人,別為非作歹,而非是討論賠不賠錢了。


老王偵查記

這個問題還用問嗎,當然不用賠償!難道還要為了迎接小偷的到來,家裡鋪上地毯不成?

不過也很奇怪,樓主家的地面到底能有多滑,小偷竟然能夠滑倒?難不成是下雨天屋裡進了水,小偷趁著外面夜黑風高,下著瓢潑大雨,潛入樓主家盜竊?

那麼這樣的小偷實在太不專業了,怎麼著也應當弄個專業的防滑雨靴啊?連這最基本的裝備都沒有,還敢出來混,不真是找死嗎?

在此案中,小偷作為一個具備正常心智的成年人,是一個完全民事責任主體,出來盜竊之前,不做好踩點工作,竟然不知道樓主家房屋漏水,此其一錯;明知道雨天路滑,卻不配備專業防滑設備,此其二錯;私人空間,非請勿入,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其錯三;入戶盜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入戶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其錯四。

小偷家人也許會辯解,小偷雖然進屋,但看到屋裡漏水,沒有偷到東西就準備撤退,沒想到後退時就滑倒了,摔死了。

這種辯解,法律是不予認可的。最高法和最高檢在2013年4月出臺了《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對這種辯解給予了強力回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所以,這個小偷,就是小偷,賴不掉的!

綜上所述,樓主家地板滑與小偷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樓主也不存在過錯,不需賠償一分錢。而且現在小偷死在在樓主的房子裡,這麼晦氣,嚴重影響了房子的價值,樓主可以向小偷家屬索要賠償,不過賠償額僅限於小偷所留下的遺產。


打虎拍蠅

小偷到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摔死了我要賠償嗎?

當然不用!死了活該!

但是即使是在這些公共場合發生這樣的事,也會根據這個管理失職的程度、受害者自身的過錯情況共同承擔責任,這樣的案例現實中也有一些!


心安理得君

小偷是個萬人嫌的勾當。可惡至極。

一般來講,小偷到你家偷東西,本身是犯罪行為(入戶盜竊屬於盜竊罪的加重情節,不受數額限制都構成犯罪)。因為地面太滑摔死了,屬於咎由自取。如果你本身沒有過錯,就不需要賠償。

特殊情況下,如果房主為了防範懲罰小偷,私下在家中安裝了類似於陷阱或其他能對小偷構成人身傷害的裝置,並且已經造成小偷的傷害(例如受傷或死亡),這種情況房主要視過錯程度,對小偷的死傷進行賠償。不過,因為小偷非法侵入他人房間,本身有很大的過錯,這種情況下可適當少賠。另外,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小偷親屬要求賠錢,必須拿出證據證明。

還有一種情況下,屬於防衛過當,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如,小偷入戶偷盜,被主人發現。如果小偷拿起兇器毆打主人,屬於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這時候主人反擊造成小偷傷殘死亡,主人屬於正當防衛,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小偷並沒有動手,只是口頭威脅,反而主人執意把小偷打死,這顯然屬於防衛過當。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當然了,無論是不是承擔賠償責任,關鍵還是相關的證據。


淮北日月升

這段時間,有一個非常火爆的話題:如果有一天,小偷去你家偷東西,因地板太滑,摔死了,你要不要負責這事?

其實,類似的問題早有了:比如家裡養了大狗,主人在家裡沒繫繩,結果小偷進家偷東西,讓狗給咬死了;還有,家裡忘記關燃氣了,小偷去屋,用明火,結果被炸死了;還有這個,追小偷,小偷心臟病突發死了……死者家屬高額索賠。

我們就事論事,不做鍵盤俠,不作噴子。也許,很多人認為,小偷偷東西這種行為本來就觸犯了法律,然後摔死,是摔得好,死得解恨。我倒不這樣認為,應該套用交通死亡的行情給小偷理賠,打個比方200萬吧。

話又說回來,小偷摔死家中,給戶主一家造成精神傷害是巨大的,想想屋裡死了個陌生人,不怕?而由於死者家屬的索賠,天下盡知,對於房產的出售也是大打折扣的,我估計原來1000萬的房子,變成“凶宅”,500萬也賣不出,這筆帳誰來賠?

那麼,戶主可以反訴死者家屬,索賠500萬。

這也沒毛病。


三言二語

客觀講,小偷入室偷東西,屬於盜竊,會受到法律相應處理。但因屋裡地滑,不慎摔倒致死,即使不是屋主人為故意,但導致小偷意外死亡成事實,那麼也應受到法律從輕的處罰!這方面多是法律之外的人道主義精神!

主觀講,小偷入我家偷東西,地滑導致其死亡,我不願意賠其死亡賠償,認為賠償小偷,我寃!不該賠償,輔合公道!


喜歡寫

看了這個問題,覺得問題有些無聊☄ฺ(◣д◢)☄ฺ

小偷入戶實施盜竊,其行為已上升到“入戶盜竊”的嚴重類型程度,危害的:不僅僅是單獨公民的財產權!還上到危及公民的居住安全!“居住安全”涉及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安全方面!涉嫌侵犯公民“人財”權利的違法犯罪,當要嚴懲!( ✘_✘ )↯

好(✪▽✪),小偷你進來地滑摔死只是你自己的事,任何法律不會因為你幹違法犯罪的事死了而讓一個合法的 理事承擔責任!

這可是公認的吧!


害不著因為你死摔壞了我的東西,我可以要求“你”做出賠償的!

死有餘辜!☄ฺ(◣д◢)☄ฺ


此答覆,大家以為何?Ծ‸Ծ


吳疆

首先,可以明確地告訴你,你完全沒有責任。但同時,也還要明確地告訴你,此事發生後,在一段時間內,家裡將無法過上安寧日子,不是警察調查,就是死者家屬來找賠償。稍微堅持不住就會破財消災,買個安寧。



回到案件中來,小偷進入你家是以偷盜為目的,本身就是一種侵財的違法行為。作為房子及室內財產的合法所有者,是完全有責任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的,並且國家還鼓勵公民心合理的方式舉報或制止違法行為。

所以房主如果發現小偷正在行竊,應當及時制止,如果在制止中,小偷摔倒致死,這時房主的責任是無論如何都逃不掉的。



本案中,房主顯然不在家裡,而房子作為公民的私有財產,沒有房主允許,其他任何個人是無權進入室內的。作為一般家庭地面溼滑是難免的事,而房子又不是公共場所,要與小偷共享。

作為家裡地面溼滑,並不存在主觀故意,導致小偷摔死,而房主也根本無法遇見到今天有小偷光臨,所以房主完全沒有責任。



不過人們常有死都為大的思想,死者家屬通常都會找各種藉口來多少獲取些賠償,房主一家人估計很長一段時間裡裡難安寧。而且作為一條生命的消逝,不管是不是小偷,生命都是平等的,房主有沒有責任,還必須是警察通過調查後才能確定。


歡農

哈哈,真是奇葩的問題!如果這種情況也賠償的話,相信是天下第一大笑話了,人也無須去努力奮鬥,整天出去偷盜,如果出點小事就要求對方賠償。

法律明確規定,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他人家,屬於非法侵入住宅罪;這個小偷的行為,不但構成了盜竊罪,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已經是屬於犯罪行為了,所以,樓主家沒必要糾結賠償之事。

當然,現實中有很多不講道理的人,他們不理法律的規定,看到人死了,就糾纏著要求賠償。我估計樓主可能是遇到小偷的家人糾纏了,你不要理他的家人糾纏,堅決不要賠償,如果遇到人身威脅,大膽的報警,尋求法律維護。


旮旯裡的小破事

描述太過簡單,沒辦法直接做判斷。

分幾種情況:

一,小偷行竊時,你是否在場?

如果小偷作案的時候,你並不在現場,那麼,小偷的死,就算是因為你家地太滑摔倒,跟你沒有因果關係,也就談不上賠償。

二,如果你在家,你有沒有追趕小偷

如果你在家,發現了小偷行竊,驅逐和報警都是正常的,如果小偷跟你發生衝突,你自衛反擊都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你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你是可以採取措施的。

三,小偷的滑倒死亡,是不是因為你過度反抗導致

比如小偷已經被你控制,對你生命財產夠不成威脅這種情況下,你對他打擊報復,最後導致摔倒死亡,如果是這種情況下,你是需要負責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