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發生故意持刀傷人事件,傷者的醫藥費該由誰來承擔?

有木有12580

驚聞西安發生持刀故意傷人事件,死傷十多人。對於這樣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應當嚴厲懲處那是必然的。但是被害人可就倒黴了,因為碰到這樣的惡性案件,被害人表示很無奈。

一、被害人受害人數眾多,損失巨大,醫療費也許非常高昂。犯罪嫌疑人一般財產有限,都會賠不起的。

二、犯罪嫌疑窮兇極惡,被逮捕關押後,一般都寧願坐牢,也不願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這樣被害人的醫療費就無法承擔了。



那麼碰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應當加大追繳其財產的力度,不僅判重刑而且想方設法追繳其財產,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要求公交公司給予適當的補償。

最後,實在沒有辦法,就由當地政府給予必要的救助。


法重情深

目前十名傷者,已經有兩人經過搶救無效死亡,沉重哀悼。

無論是死亡還是受傷的人,他們都何其無辜,僅僅因為上了這輛車,就遭受了如此的災難,可以說十分不幸,讓人心疼。

而對於這個暴徒,無論是處於報復社會,還是精神不正常,這樣的行為必將遭人唾棄,


面臨應有的後果,這個後果除了刑事責任,還有就是民事責任。也就是受傷人員的醫藥費。

醫藥費由加害人承擔,公交集團也應承擔部分

毫無疑問的是這筆費用是由加害人承擔,但是這時候會有人說加害人沒有錢怎麼辦?

首先針對,本提問,公交車集團在民事責任上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因為他們有對乘客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會面臨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本案由第三方加害,因此公交車集團責任並不會太多。

法律沒規定當地會兜底救治,在的確沒法獲取賠償,或者緊急無力救治時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金

提問中說,有人說會有當地兜底負責,但是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地就一定會兜底這個事情。

我也沒有搜索到相關類似事件,最後都是當地部門出錢解決。一直以來這一塊都沒有明確規定,都處於難題當中,如果有,希望大家留言。



反而當前狀況是,不少受害人,因為加害人沒錢承擔醫藥費,而大部分自己承受了。

唯一靠邊的,面對加害人無力賠償的時候,可以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救助,類似提問中這樣的情況,就是司法救助金。

什麼是司法救助金

也就是需要你符合條件,並且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夠得到,而不是政府會主動想當然的給你提供,

裡面規定了

  •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也就是作為被害人自己也的確沒錢給付)
  • 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要求的是加害人沒錢賠償,如果有錢賠償是得不到的)

救助金一般不超過當地36個月月平均工資總額,會根據實際損失,家庭具體經濟狀況來衡量。

並且如果最終加害人的錢得到了執行,有錢賠償,會進行響應的扣除。


廖彩琳律師

先簡單說一下西安發生的故意持刀傷人事件吧。

6月22日15時,在西安灃東新城的某個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辛某午飯酒後從家中攜帶刀具乘坐302路公交車行駛至西凹裡鐵道附近時,將10名群眾捅傷,傷員正在有序搶救。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看了這個事件我們為無辜受傷的群眾感到同情,就這麼一不小心就被人傷害了。

傷者的醫藥費該由誰承擔呢?從法律上而言醫藥費是有該犯罪嫌疑人支付。當時死傷人數較多,該犯罪嫌疑人根本無法承擔得起這麼多錢,根據以往的類似案例,最終都是由當地的相關部門承擔一定費用!

通過這件事大貓想說的是,大家在出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些時候有些事情不是我們能夠預測得到的,所以當危險來臨的時候一定要進行香港的自衛,英語都要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有了生命才有了一切!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類似事件,到最後基本上都由當地兜底了。

從法理上來講,醫藥費當然要由兇手負責到底,在承擔法律後果的同時,還要對死傷者和家屬負責,不止要承擔醫藥費,還要承擔包括死者的喪葬費、父母養老、兒女撫養等很多疊加費用,以及後期延續費用。

不過類似事件的兇手,一般都不具備負擔經濟賠償的能力了,而行兇者又是社會自然人,是成年人,是純粹的個人行為,連個連帶責任的單位都沒有。所以當這種情況發生後,當地要跟在後面擦屁股,基本上最後都給妥善處理了,安撫家屬,積極善後。

其實有類似事件發生後,責任方又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時,最後的擔當無一例外都要落到當地頭上。


元芳有看法

如此兇徒必須嚴懲!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行兇,濫殺無辜,死刑不冤!

就目前公佈的信息來看2名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餘8名傷員正在全力救治中。

嫌疑人辛某某(男,40歲)已被灃東公安分局控制,如果辛某某不是精神病人,那麼等待他的將是死刑。

毫無疑問,按照法律規定傷者的醫藥費和後期賠償都應該由行兇者承擔,而且公交公司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由於此類刑事案件的罪犯大多沒有賠償能力,所以一般到最後會由當地負責。

其實,我倒不想過多的討論事後的賠償事宜,畢竟我們的討論於事無補。我更擔心此類極端案件的發生,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今天,山東煙臺也發生了一起男子駕駛叉車四處撞人撞車的案件,目前致1死10餘傷,犯罪嫌疑人已經被當場擊斃。

為什麼現在有些人充滿了戾氣,可以肆意把自己的不順心轉嫁給別人?他們無視法律無視生命的根源到底是什麼?我們有必要弄清楚,最起碼可以為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起到參考作用。

最後,希望兇手得到嚴懲,希望傷者能夠康復,希望死者家屬節哀順變,希望此類案件不要再次上演!


夜雨如書

從相關法律公交車上受傷和死亡的乘客如兇犯無力承擔應先應由公交公司負擔,因為乘客購票後既與公交公司構成合同,公交公司必須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車下無辜者如兇犯無力承擔,只好政府酌情承擔了。當然兇犯要承擔救治,賠償受傷和死亡無辜者,追究和兇犯有共同財產的人。


高興活著1

應該是討論這個問題嗎?永康書記來到西安,無論從小處著手,還是招商引資,都是親歷親行。成績大小不說,總比不做不為強多了。西安多少年就是死驢不拉磨,就靠先人名氣過日子。如果能有一成心勁,會出這事嗎?出了事,在誰管的地,就應該承擔責任。西安,拿錢不做事人太多,讓人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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