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生故意持刀伤人事件,伤者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

有木有12580

惊闻西安发生持刀故意伤人事件,死伤十多人。对于这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严厉惩处那是必然的。但是被害人可就倒霉了,因为碰到这样的恶性案件,被害人表示很无奈。

一、被害人受害人数众多,损失巨大,医疗费也许非常高昂。犯罪嫌疑人一般财产有限,都会赔不起的。

二、犯罪嫌疑穷凶极恶,被逮捕关押后,一般都宁愿坐牢,也不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样被害人的医疗费就无法承担了。



那么碰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当加大追缴其财产的力度,不仅判重刑而且想方设法追缴其财产,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要求公交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就由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


法重情深

目前十名伤者,已经有两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沉重哀悼。

无论是死亡还是受伤的人,他们都何其无辜,仅仅因为上了这辆车,就遭受了如此的灾难,可以说十分不幸,让人心疼。

而对于这个暴徒,无论是处于报复社会,还是精神不正常,这样的行为必将遭人唾弃,


面临应有的后果,这个后果除了刑事责任,还有就是民事责任。也就是受伤人员的医药费。

医药费由加害人承担,公交集团也应承担部分

毫无疑问的是这笔费用是由加害人承担,但是这时候会有人说加害人没有钱怎么办?

首先针对,本提问,公交车集团在民事责任上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他们有对乘客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会面临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本案由第三方加害,因此公交车集团责任并不会太多。

法律没规定当地会兜底救治,在的确没法获取赔偿,或者紧急无力救治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

提问中说,有人说会有当地兜底负责,但是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就一定会兜底这个事情。

我也没有搜索到相关类似事件,最后都是当地部门出钱解决。一直以来这一块都没有明确规定,都处于难题当中,如果有,希望大家留言。



反而当前状况是,不少受害人,因为加害人没钱承担医药费,而大部分自己承受了。

唯一靠边的,面对加害人无力赔偿的时候,可以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救助,类似提问中这样的情况,就是司法救助金。

什么是司法救助金

也就是需要你符合条件,并且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够得到,而不是政府会主动想当然的给你提供,

里面规定了

  •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也就是作为被害人自己也的确没钱给付)
  • 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要求的是加害人没钱赔偿,如果有钱赔偿是得不到的)

救助金一般不超过当地36个月月平均工资总额,会根据实际损失,家庭具体经济状况来衡量。

并且如果最终加害人的钱得到了执行,有钱赔偿,会进行响应的扣除。


廖彩琳律师

先简单说一下西安发生的故意持刀伤人事件吧。

6月22日15时,在西安沣东新城的某个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辛某午饭酒后从家中携带刀具乘坐302路公交车行驶至西凹里铁道附近时,将10名群众捅伤,伤员正在有序抢救。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了这个事件我们为无辜受伤的群众感到同情,就这么一不小心就被人伤害了。

伤者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呢?从法律上而言医药费是有该犯罪嫌疑人支付。当时死伤人数较多,该犯罪嫌疑人根本无法承担得起这么多钱,根据以往的类似案例,最终都是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承担一定费用!

通过这件事大猫想说的是,大家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些时候有些事情不是我们能够预测得到的,所以当危险来临的时候一定要进行香港的自卫,英语都要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有了生命才有了一切!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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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类似事件,到最后基本上都由当地兜底了。

从法理上来讲,医药费当然要由凶手负责到底,在承担法律后果的同时,还要对死伤者和家属负责,不止要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包括死者的丧葬费、父母养老、儿女抚养等很多叠加费用,以及后期延续费用。

不过类似事件的凶手,一般都不具备负担经济赔偿的能力了,而行凶者又是社会自然人,是成年人,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连个连带责任的单位都没有。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后,当地要跟在后面擦屁股,基本上最后都给妥善处理了,安抚家属,积极善后。

其实有类似事件发生后,责任方又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时,最后的担当无一例外都要落到当地头上。


元芳有看法

如此凶徒必须严惩!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行凶,滥杀无辜,死刑不冤!

就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8名伤员正在全力救治中。

嫌疑人辛某某(男,40岁)已被沣东公安分局控制,如果辛某某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死刑。

毫无疑问,按照法律规定伤者的医药费和后期赔偿都应该由行凶者承担,而且公交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罪犯大多没有赔偿能力,所以一般到最后会由当地负责。

其实,我倒不想过多的讨论事后的赔偿事宜,毕竟我们的讨论于事无补。我更担心此类极端案件的发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今天,山东烟台也发生了一起男子驾驶叉车四处撞人撞车的案件,目前致1死10余伤,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当场击毙。

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充满了戾气,可以肆意把自己的不顺心转嫁给别人?他们无视法律无视生命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最起码可以为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起到参考作用。

最后,希望凶手得到严惩,希望伤者能够康复,希望死者家属节哀顺变,希望此类案件不要再次上演!


夜雨如书

从相关法律公交车上受伤和死亡的乘客如凶犯无力承担应先应由公交公司负担,因为乘客购票后既与公交公司构成合同,公交公司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车下无辜者如凶犯无力承担,只好政府酌情承担了。当然凶犯要承担救治,赔偿受伤和死亡无辜者,追究和凶犯有共同财产的人。


高兴活着1

应该是讨论这个问题吗?永康书记来到西安,无论从小处着手,还是招商引资,都是亲历亲行。成绩大小不说,总比不做不为强多了。西安多少年就是死驴不拉磨,就靠先人名气过日子。如果能有一成心劲,会出这事吗?出了事,在谁管的地,就应该承担责任。西安,拿钱不做事人太多,让人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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