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法院執行 老賴終後悔

株洲新聞網6月27日訊(通訊員 盤利斌 羅冰)近日,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勞動爭議案,被執行人對自己執行過程中的挑釁行為具結悔過。

劉某與某水產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經株洲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由水產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劉建華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共計12761.52元。裁決書生效後,該水產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動履行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荷塘區法院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某水產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並多次電話聯繫該水產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羅某,但其以各種理由推諉,並拒絕與法官見面,甚至叫囂“你們來抓我啊”,對執行工作極不配合。

執行法官通過分析案情並結合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相關線索,決定對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羅某實施司法拘留,經過多方查找被執行人營業場所,最終確定該公司是以餐廳的形式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掌握情況後,執行法官提前佈線,迅速確定執行方案,組織多位執行幹警直接趕往該餐廳。在執行現場,羅某見突然出現的執行幹警,一時慌了神,執行法官當場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當法警拿出手銬要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時,羅某態度一下軟了下來:“別這麼認真,我知道錯了,我現在就給錢,不要拘留我。”隨後,羅某當場向申請執行人劉某支付了12761.5元現金,並向執行幹警寫下悔過書,對之前自己的惡劣態度表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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