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的姓名如何保護?

從董小姐這句話中,可以看出董小姐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專利制度不懂,姓名怎麼申請專利呢?

我國專利可以分為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企業家的姓名,如同董小姐的姓名一樣,之所以想得到保護,是因為已經起到了商業標記的作用,如果被人濫用,會損失市場和交易機會。而從以上對專利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來,專利主要是對技術的保護,而非商業標記的保護。董小姐的名字,頂多可以用在外觀設計的方案中,對外觀設計整體保護,但是也達不到通過專利的方式單獨對姓名進行保護的目的。所以,對於董小姐的話,我們領會精神就可以了,不能把其中的內容全部當真。

領會什麼精神呢?企業家,尤其是有名的企業家,想保護自己的姓名,防止被他人,尤其是競爭對手濫用。那麼,從法律上看,企業家的姓名能否得到保護,應該怎麼保護呢?

本文認為有三個途徑可以保護企業家的姓名:

第一,姓名權的保護。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有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果他人盜用、假冒的,可以提起侵犯姓名權的訴訟。

曾經有企業使用演員趙雅芝的姓名和肖像為企業產品做宣傳,結果被趙雅芝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趙雅芝的訴訟請求。

名人的姓名有一定的價值,企業家也可能是名人,姓名也可能被盜用,這個時候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中有關姓名權的規定提起訴訟。

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格力電器的老總董小姐也可效仿,通過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維權,在遇到有人在電器上標註“董明珠”搭便車的情況,可以考慮起訴對方不正當競爭。

第三,商標法的保護。

董小姐可以把“董明珠”三個字申請註冊商標,之後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獲得商標法的保護。

已經有多位名人把姓名註冊成了商標,從而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姓名進行保護。把姓名註冊成為商標,一方面可以通過商標法的規定保護自己的姓名,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他人把企業家的姓名註冊成為商標。

現在有許多名人的姓名已經被註冊成商標,比如“姚明”“易建聯”“喬丹”。有的已經通過商標法規定的程序提出異議或者無效並阻止了他人註冊,也有的因為時間的問題,無法改變姓名已經被註冊的現實。另外,還有一些諧音的註冊,更是防不勝防,比如“流的滑”“瀉停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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