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11·18”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經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5名有關責任人被批捕;3家涉事企業被罰960萬元

新京報訊 2017年11月18日,位於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築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及重大經濟損失。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批覆了大興區“11·18”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大興區“11·18”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建築屬於違法建設、違規出租

經查,事發建築系集生產、經營、儲存、住宿於一體的“多合一”建築。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地下冷庫製冷設備在調試過程中,被覆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為冷庫壓縮冷凝機組供電的鋁芯電纜電氣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可燃物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煙氣蔓延導致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事發建築屬於違法建設、違規施工、違規出租,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鎮政府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力;屬地派出所、區公安消防支隊和區公安分局針對事發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經營行為查處不力等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對21名人員黨紀、政務處分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樊兆田等15名有關責任人員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市紀委市監察委給予大興區杜志勇、李強等21名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對大興區委、區政府黨組進行通報問責,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市安全監管局給予北京康特木業有限公司(聚福緣公寓出租單位)等3家涉事企業960萬元的行政罰款。同時,事故調查組向大興區和有關部門提出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堅決查處違法建設、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嚴格查處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議。

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嚴守安全“紅線”,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幹部要敢於動真碰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嚴格防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