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數字貨幣監管即將落地?陳雲峰:子彈會繼續飛

專訪│數字貨幣監管即將落地?陳雲峰:子彈會繼續飛

如何對亂象叢生的數字貨幣行業進行有效監管,一直以來,都是困擾世界各國政府的大問題。

然而時至今日,數字貨幣最基本的問題——“是否屬於資產”依然爭議巨大,無法在全球取得共識。

經過去年“9·4”新政的肅殺後,中國社會對於數字貨幣的認識正漸趨理性,即便行業亂象仍時有發生。

數字貨幣以及由其衍生出來的各種業務生態,到底應當如何定義?中國對數字貨幣行業的監管何時會落地?未來監管又將以何種形態呈現?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雲峰,日前接受算力智庫專訪,詳細剖析了以上備受全行業關注的問題。

監管落地的核心前提

縱觀目前監管已先行落地的國家,無一例外都是先定義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再引用相應的法律推進監管。

如近期先後宣佈啟動監管的俄羅斯和泰國,均將數字貨幣定義為“資產”。

另一數字貨幣交易大國美國,也正在就數字貨幣是否為“證券”資產展開調查。

但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對數字貨幣的屬性作出認定,在很多人眼裡,中國也屬於尚未宣佈定性的國家之一。

不過,陳雲峰對此表示不同看法。

陳雲峰對算力智庫表示,事實上中國早在2013年就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作出了初步定性。

2013年12月,這個絕大多數中國人尚不知比特幣為何物的時間點,央行等五部委就已經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比特幣的性質作出如下描述: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雖然這則通知看起來更像是從貨幣屬性上否認比特幣,但在陳雲峰看來,“商品”一詞就足以說明當時政府對於比特幣的定性。

即便如此,問題依然存在:政府對數字貨幣的定性為什麼沒能早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難題作何了局?

業內有一些觀點認為,各國之所以對數字貨幣的監管難以落錘,源於數字貨幣身兼多重屬性,立法難度極大。

當數字貨幣處於ICO階段時,它更像是一種證券資產;當數字貨幣處於支付和交易場景時,則兼具貨幣屬性;當數字貨幣在區塊鏈平臺上作為有使用價值的代幣被購買時,它又變成了一種商品。

陳雲峰認為,當不同的場景轉換導致數字貨幣的角色發生變化時,也需要用不同的法律去管轄,這就是法律監管難以落地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利益相關者站在各自立場上發聲,加大了對數字貨幣定性的爭議,讓監管立法前序工作變得更加曠日持久。

“市面上依然有很多傳統投資大佬,以及政商界要員,包括巴菲特等人依然持否定態度,認為數字貨幣毫無價值,但鏈圈人、持幣者則觀點相反……這種源於各自財富立場的觀點爭論已經持續了10年,有可能還會繼續持續下去。”陳雲峰對算力智庫解釋道。

陳雲峰進一步表示,數字貨幣之所以能存在並運行多年,是有其道理的,也可以認為其對社會是有一定用處的,因此政府也沒有直截了當宣佈其“非法”,“當下不具備對數字貨幣進行蓋棺定論的能力、時機和條件”。

“我們可以引用一句話來形容這種狀態——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技術與監管同步向前

監管落後於技術發展是新經濟領域的常態,但在區塊鏈行業,這一點表現得特別明顯。

在數字貨幣尚未有適當法律進行監管的時候,數字資管等周邊衍生服務型行業已經開始蓬勃發展,速度之快超出很多人想象。(見算力智庫文章《震撼:數字資管業暗流洶湧》)

陳雲峰對算力智庫表示,資管在中國是很敏感的行業,無論是從業者還是投資者都須注意風險。

對從業者來說,需要面對的是國家對於金融業的硬性規定,“資管公司按照規定必須是金融部門頒發牌照的持牌機構”。

當前數字貨幣資管公司無一擁有金融牌照,存在巨大的合規問題。

陳雲峰認為,數字資管屬於全新領域,相關監管應當如何進行目前仍處摸索階段,沒有成熟的法律法規,“如果(數字貨幣立法)前提成立,監管就會很快到來。”

對投資者來說,需要面對的就是交易風險和道德風險。

“數字貨幣資管產品和買基金一樣,投資者需要承受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這是其一。其二,數字資管公司目前均非持牌機構,投資者需要明確資管公司的道德風險,比如財產丟失,盜竊等。”陳雲峰指出。

對於未來數字資管乃至整個數字貨幣領域的業態,陳雲峰認為國家會佔重要角色。

與大多數人想象不同,國家對於數字貨幣的態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保守。近來“國家隊”頻頻對數字貨幣“示好”,似乎按時著官方主流態度以及政策的潛在轉變。

在陳雲峰看來,國家除了扮演監管者外,也很有可能成為這個行業的積極參與者,“央行也有可能搞一個交易所,對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定位和規範。”

“正如前任央行行長周小川所說,監管也是動態的,沒有一個僵死的,一成不變的監管。我們國家的監管也在逐漸成熟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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