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品說不」揭陽市中級法院連續召開3場宣判會,5名罪犯被判處死刑

「向毒品说不」揭阳市中级法院连续召开3场宣判会,5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

在今年6月20日、21日、22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

榕城、普寧、惠來召開涉毒宣判會

盧某擁、吳某權、陳某文、李某鑫、餘某彬

5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均被法院判處死刑

「向毒品说不」揭阳市中级法院连续召开3场宣判会,5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宣判會結束後

看著家人被押赴刑場的那一刻

家屬們哭成一片

他們中有老人有小孩

還有婦女因悲傷過度在人群中暈眩倒地

……

這樣的場景令人唏噓不已

這5名罪犯走上涉毒不歸路

再次向世人警示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

買家賣家牟暴利,齊齊落網

被告人盧某擁(男,漢族,1957年8月生於惠來縣,小學文化,無業)與吳某權(男,漢族,1977年10月生於惠來縣,小學文化,無業)、陳某文(男,漢族,1984年5月生於湖南省永興縣,高中文化,經商)兩人的關係都是買家與賣家的關係。

陳某文分別於2014年9月26日、10月2日、10月12日向盧某擁購買了甲基苯丙胺(冰毒)。陳某文前兩次的購買量共20千克,第三次購買後的次日2時許,其與同夥駕駛的小轎車在惠來縣溪西高速公路入口處被公安人員抓獲,現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5.0165千克,還查獲仿六四式手槍1支、子彈4發。

就在同一天,2014年10月13日4時許,向陳某文販賣毒品的盧某擁被抓獲,公安人員在其位於惠來縣溪西鎮村頭村的出租屋內查獲甲基苯丙胺46.115千克。也是在同一天,公安人員抓獲吳某權,並從其位於惠來縣溪西鎮溪二管區的家中查獲甲基苯丙胺15.45657千克。原來,除了向陳某文販賣毒品外,在2014年8月上旬至案發前,盧某擁先後以每千克1.7萬元的價格賣給吳某權甲基苯丙胺約40千克。之後,吳某權將毒品藏放在家中用於販賣,在被抓獲前將部分毒品賣給了多人。除了陳某文、吳某權兩個賣家,盧某擁在2014年8月上旬的一天,曾在惠來縣隆江鎮一賓館附近,以每千克3萬元的價格販賣給林某(另案處理)甲基苯丙胺1千克。

由於盧某擁、吳某權販賣毒品數量大,陳某文非法運輸毒品數量大、且非法持有槍支,3人均被判處死刑。

累犯、毒品再犯,從重懲處

被告人李某鑫(男,漢族,1971年9月生於普寧市,小學文化,農民)1993年5月26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0月19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減刑後於2012年7月20日刑滿釋放。但是,兩次入獄的李某鑫仍不思悔改,又踏上了涉毒不歸路。

2015年9月4日19時許,李某鑫在普寧市燎原街道泥溝村玉西路玉湖尾橋頭附近,將兩包毒品販賣給張某(另案被告人,已判刑)。而張某又將該批毒品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給福建省福州市的賣家,後經公安人員當場查獲,該包裹內甲基苯丙胺888.2克。2015年12月4日12時許,李某鑫駕駛一摩托車到陸豐市甲子鎮向他人購買了一批毒品後,準備帶回普寧市販賣。李某鑫駕駛摩托車途經國道324線普寧市雲落路段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李某鑫駕駛的摩托車後尾箱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2002克。

法院認為,李某鑫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非法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其販賣毒品數量大,且兩次被判刑,繫累犯、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深,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

高速公路運毒還衝卡,罪責難逃

2015年7月30日18時許,被告人餘某彬(男,漢族,1982年12月生於陸豐市,初中文化)駕駛一租來的商務車裝載毒品甲基苯丙胺,夥同羅某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從福建省龍巖市出發,準備將毒品運往陸豐市。當日21時40分許,餘某彬、羅某興駕車途經惠來縣東港鎮原深汕高速收費站時,發現公安人員設卡查車,餘某彬即駕車掉頭強行衝卡逃離,在附近的普惠高速入口收費處又被公安人員攔截,餘、羅二人棄車逃跑,後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其車內查獲用封口袋包裝的毒品甲基苯丙胺9紙箱共225包,淨重225千克。

法院認為,餘某彬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夥同他人予以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餘某彬租賃運毒車輛,糾集他人參與,事先踩點認路,運毒過程負責駕車,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餘某彬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大,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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