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近代中国第一位律师

当代中国正在努力构建法治社会,律师的地位日益突出,那么有谁知道近代中国的第一位律师是谁呢?其实是一位近代历史上大家耳熟能详的人物,曾经参与过辛亥革命后南北谈判的著名外交家、法学家——伍廷芳。

伍廷芳:近代中国第一位律师

伍廷芳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祖籍广东,1842年生于新加坡,后随父回国。14岁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供职于港英当局的司法机构。年轻的伍廷芳被人称为“不习经书习洋文”的“怪才”。32岁时满怀对西方文明的向往和立志救国的信念,他踏上了留学之路,“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

林肯法律学院是英国有名的贵族学院,也被誉为四大法学院之一。伍廷芳在该校就读期间,不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而且结交伦敦上流社会人物,经常去议院旁听,考察英国的法律实践,这都为他的学习与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了三年的留学生涯,伍廷芳学习了近现代的英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等,更了解了关于国际法的内容。当时的中国外交刚刚起步,熟悉国际法的人才对中国来说十分稀缺。因此当时出使英国的郭嵩焘还打算聘请伍廷芳担任顾问,后因种种原因作罢。伍廷芳还在英国获得了律师资格,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获得这样的资格。

1877年,伍廷芳回到香港,因其毕业于林肯法律学院,又获得了英国颁发的律师资格,故而被港英政府聘请为执业大律师,还被律政司授予在香港法庭执行律师业务的资格。

伍廷芳:近代中国第一位律师

伍廷芳雕像

具有强烈爱国热情的伍廷芳开始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为香港华人谋取利益。1878年,对中国比较同情且颇具开明思想的港督轩尼诗宣布了一项法令,决定废除对华人的公开笞刑,这个举动遭到了许多在香港居住的英国人的反对,他们甚至举行民众大会,组织游行示威,反对轩尼诗及其惠及华人的法令。此时的伍廷芳则一如既往地支持港督,并认为公开笞刑的确有违平等与人权原则,也是对香港华人的侮辱。因此他积极行动,联合华人名流上书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从法律与人权角度说明公开笞刑的不合理性,并征集华人签名挽留港督轩尼诗。英国政府为了安定人心,不得不同意了伍廷芳等人的请求,不久,港英当局正式废除了公开笞刑。伍廷芳利用自己律师身份为香港华人争取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后来伍廷芳还积极参与香港的政务,为华人谋取权益。1878年,伍廷芳还担任了港英政府保良局的副主席,负责香港地区社会治安与救灾、福利工作,他的工作能力十分突出,深受香港社会各界的好评。工作之余,伍廷芳也积极参与商业、教育活动,特别是重视华人的教育,因其在华人社群中影响十分大,被华人们尊称为“伍叔”。从政期间,伍廷芳以大律师身份参与的案件并不多,但总能以其渊博的法律知识和能言善辩的口才竭力维护华人权益。

但是,经历了几次失败的案件,特别是“福州中美诉讼案”之后,伍廷芳逐渐认识到,国家贫弱,华人律师即使能力突出也不能更好地发挥才能。因此,在强烈爱国心的驱使下,伍廷芳辞去了在港英政府的一切职务,离开香港,带着自己济世救国的梦想北上天津,出任李鸿章的幕僚,协助李鸿章处理外交和洋务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李鸿章的影响下,他逐渐走上了外交道路。1899年,伍廷芳代表清政府与墨西哥政府在美国华盛顿签订了自鸦片战争以来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

伍廷芳:近代中国第一位律师

伍廷芳代表清政府出使美国

后来,伍廷芳积极支持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律师出身的他最终成为了一名革命家和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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