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近代中國第一位律師

當代中國正在努力構建法治社會,律師的地位日益突出,那麼有誰知道近代中國的第一位律師是誰呢?其實是一位近代歷史上大家耳熟能詳的人物,曾經參與過辛亥革命後南北談判的著名外交家、法學家——伍廷芳。

伍廷芳:近代中國第一位律師

伍廷芳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祖籍廣東,1842年生於新加坡,後隨父回國。14歲進入香港聖保羅書院讀書,畢業後供職於港英當局的司法機構。年輕的伍廷芳被人稱為“不習經書習洋文”的“怪才”。32歲時滿懷對西方文明的嚮往和立志救國的信念,他踏上了留學之路,“奮發走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習法律,開遊學之先河。”

林肯法律學院是英國有名的貴族學院,也被譽為四大法學院之一。伍廷芳在該校就讀期間,不但認真學習,努力實踐,而且結交倫敦上流社會人物,經常去議院旁聽,考察英國的法律實踐,這都為他的學習與日後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學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經過了三年的留學生涯,伍廷芳學習了近現代的英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等,更瞭解了關於國際法的內容。當時的中國外交剛剛起步,熟悉國際法的人才對中國來說十分稀缺。因此當時出使英國的郭嵩燾還打算聘請伍廷芳擔任顧問,後因種種原因作罷。伍廷芳還在英國獲得了律師資格,這是中國人第一次獲得這樣的資格。

1877年,伍廷芳回到香港,因其畢業於林肯法律學院,又獲得了英國頒發的律師資格,故而被港英政府聘請為執業大律師,還被律政司授予在香港法庭執行律師業務的資格。

伍廷芳:近代中國第一位律師

伍廷芳雕像

具有強烈愛國熱情的伍廷芳開始利用自己的律師身份為香港華人謀取利益。1878年,對中國比較同情且頗具開明思想的港督軒尼詩宣佈了一項法令,決定廢除對華人的公開笞刑,這個舉動遭到了許多在香港居住的英國人的反對,他們甚至舉行民眾大會,組織遊行示威,反對軒尼詩及其惠及華人的法令。此時的伍廷芳則一如既往地支持港督,並認為公開笞刑的確有違平等與人權原則,也是對香港華人的侮辱。因此他積極行動,聯合華人名流上書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從法律與人權角度說明公開笞刑的不合理性,並徵集華人簽名挽留港督軒尼詩。英國政府為了安定人心,不得不同意了伍廷芳等人的請求,不久,港英當局正式廢除了公開笞刑。伍廷芳利用自己律師身份為香港華人爭取利益做出了重要貢獻。

後來伍廷芳還積極參與香港的政務,為華人謀取權益。1878年,伍廷芳還擔任了港英政府保良局的副主席,負責香港地區社會治安與救災、福利工作,他的工作能力十分突出,深受香港社會各界的好評。工作之餘,伍廷芳也積極參與商業、教育活動,特別是重視華人的教育,因其在華人社群中影響十分大,被華人們尊稱為“伍叔”。從政期間,伍廷芳以大律師身份參與的案件並不多,但總能以其淵博的法律知識和能言善辯的口才竭力維護華人權益。

但是,經歷了幾次失敗的案件,特別是“福州中美訴訟案”之後,伍廷芳逐漸認識到,國家貧弱,華人律師即使能力突出也不能更好地發揮才能。因此,在強烈愛國心的驅使下,伍廷芳辭去了在港英政府的一切職務,離開香港,帶著自己濟世救國的夢想北上天津,出任李鴻章的幕僚,協助李鴻章處理外交和洋務方面涉及的法律問題。在李鴻章的影響下,他逐漸走上了外交道路。1899年,伍廷芳代表清政府與墨西哥政府在美國華盛頓簽訂了自鴉片戰爭以來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伍廷芳:近代中國第一位律師

伍廷芳代表清政府出使美國

後來,伍廷芳積極支持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律師出身的他最終成為了一名革命家和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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