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近代中國的第一代法律人伍廷芳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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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1842~1922),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他早年留學英倫,繼之在香港擔任大律師,後進入李鴻章幕府,築鐵路、辦交涉,改法制、爭國權;辛亥革命爆發,他為帝制的覆滅、司法制度的改革、國權的維護,作出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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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祖籍廣東新會,出生於新加坡,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1874年,對英國政治感興趣的伍廷芳赴英國留學,在林肯法律學院攻讀法學,1877年2月返港,是獲准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議員,成為第一個華人議員,在港為華人利益奔走,“儼然為華人之代言人”。在進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伍廷芳已經在西方的政治體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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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伍廷芳獲李鴻章大為賞識,後出任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1902年,伍廷芳應召回國,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擬訂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刪除酷刑、禁止刑訊、實行陪審和律師制度、改良獄政等等一系列先進主張,產生了深遠影響。辛亥革命後,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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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爆發後,伍廷芳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達成迫清室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任司法總長。1912年4月,孫中山讓位給袁世凱,伍廷芳以帝制已覆,共和告成,便隱退上海,既不接受袁的禮聘和頒發的勳章,也不積極參加革命黨人與袁的鬥爭,五年未任公職,在家讀儒、佛、耶、回諸書,陷入了生活的緩流。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1922年,陳炯明叛變時,因驚憤成疾逝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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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西方文化碰撞的風口浪尖上,在新舊政治交替的歷史時期,無論是作為政治家、外交家還是作為法學家,伍廷芳都表現出了難得的從容和堅定。從清朝重臣到共和衛士,與時俱進的浩然正氣,使他的生命在中國近代史上發出燦爛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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