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调查队伍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政三调办发〔2018〕35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专项督查结果,经省三调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调查队伍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选择专业调查队伍

(一)各地要选取通过资信评价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本地区的专业调查队伍,专业调查队伍原则上只能承担三个县级调查任务(含监理及核查项目)。对于部分技术力量强、技术人员有保障、成果质量好的调查单位,省三调办可推荐其承担特殊区域的调查任务。

各地自5月25日起暂停招投标工作,待省三调办完成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后,继续组织开展招投标。

二、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

(一)锁定项目人员。各地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5日内,要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上报省三调办。省三调办要锁定技术人员,防止技术人员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现象发生,影响项目质量。项目通过验收后自行解锁,在锁定期内如发现参与其他项目的,将纳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自觉接受监管。调查队伍应自觉接受省、市、县三调办的日常巡查、阶段成果检查、专项督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查单位在工作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通过采取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购买保险等多种措施,保障调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认真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一)县级三调办全程监管。县级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地籍股长和业务骨干要全程参与三调工作,学习掌握调查技术,熟练运用调查成果,积极协调与当地各部门工作关系,指导调查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工作,督促调查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二)省、市三调办要严把时间节点,加强对调查队伍的全程监管,市级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巡查,省级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确保成果质量。

四、建立约谈制度

对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作推进慢、阶段性检查未通过或总体成果未通过验收的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进行约谈提醒。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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