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6月22日13时许,平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E20**0的白色小型汽车在人民路中段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遂拍照固定证据后在该车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当民警继续巡逻进行交通秩序整治时,该违停车辆司机发现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便驾车逼停警车,并与乘车人一起对民警进行刁难,阻碍执行公务。目前,两名当事人甄某某、袁某某因妨碍执行公务,均被处以行政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