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2人阻礙交警執行公務 後果……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6月22日13時許,平鄉縣交警大隊民警在進行城區交通秩序整治過程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冀E20**0的白色小型汽車在人民路中段違法停車,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遂拍照固定證據後在該車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當民警繼續巡邏進行交通秩序整治時,該違停車輛司機發現被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後,便駕車逼停警車,並與乘車人一起對民警進行刁難,阻礙執行公務。目前,兩名當事人甄某某、袁某某因妨礙執行公務,均被處以行政治安拘留7日的處罰。

我縣2人阻礙交警執行公務 後果……
我縣2人阻礙交警執行公務 後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我县2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 后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