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公開爆出頂級流量藝人“天價片酬”,事情進展變幻莫測,演出4天片酬6000萬,每天高達1500萬片酬,這件事說來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如果此事坐實,涉及到“陰陽合同”的法律問題就涉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數額巨大,或將受法律的嚴懲!
那麼什麼是“陰陽合同”,這其中有哪些涉稅問題?
“陰陽合同”的涉稅問題
陽合同:為逃避高額稅款,明星和商家明面簽訂一份合同,註明費用的多少。
陰合同:私下裡簽訂的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才是商家和明星真正的合同。
拿著所謂的“陰陽合同”,明星和商家各取所需。
陰陽合同是貴圈的“潛規則”,明星只注重到手的錢多,商家只在乎拿出去的錢少,而合同都是走的法律流程,稅務局很難從中找出漏洞。
可一旦被稅務局被舉報或查出來,那就會坐實偷稅、漏稅的罪名。
那麼問題來了,個稅偷稅、漏稅該如何量刑 ?
6000萬片酬應納個人所得稅為多少?我們來算算看!
6000*(1-20%)*40%-7000=1919.3(萬元)
罰款則是偷、漏稅的0.5~5倍不等
根據相關規定:
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部門一出手,偷稅漏稅何去何從?
稅務局爸爸介入,大小合同躲避納稅決不縱容!
可是如果你以為“陰陽合同”只有在娛樂圈?
別太天真了!生活中隨處可見!
“金三”強大的監管下,違法納稅行為一下子就暴露在世人面前,小心稽查後被“清算”
對稅務不夠重視導致面臨需要交鉅額稅款時驚慌失措!
先別急,想少繳稅也不是沒可能,稅收籌劃是你的不二選擇。
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是偷稅漏稅,更不是違法違規,而是通過稅籌可以合法降低納稅人的稅務成本。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利於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同時還規避稅務風險。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制度優化、產品結構調整等,一切逐步走上正軌。
還在用不合法手段的納稅人
別再偷偷摸摸做違法的事了
納稅本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通過正軌合理的稅籌方法。降低企業和高收入人群的稅負
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一回“甩手掌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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