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我們申請強制執行,可沒有執行,時效會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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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申請過一次了,時效就永遠不會過了!

法律對執行時效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239條當中,是這樣的: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意思就是:

當你拿到生效判決之後,只要兩年內申請了執行,就已經把執行程序啟動了,就不會再存在過時的問題了。

只要錢沒執行到位,每當你發現對方的財產線索,都隨時可以聯繫法院去執行。

直到執行完畢為止。

所以,執行時效的意思其實是:

判決生效以後,你需要在兩年內提出執行申請,而且只要在兩年內提出過,以後就永遠就可以聯繫法官執行了。


益仟律師

判決後我們申請強制執行,可沒有執行,時效會不會過?

申請執行是有時效制度的,只要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法院也受理立案了。就沒有時效限制了。剩下的就是法院執行活動了。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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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是有時效制度的,只要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法院也受理立案了,這時就不再有時效的限制,因此您不用太過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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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應主動審查執行期限,就是超過期限,法院也要立案執行,被執行人履行後,以過執行期限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持,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時間提出異議,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所以還是要在二年內申請執行。


金家老叔

申請執行後就不存在時效問題了,執行法官會盡快安排執行事宜。沒有執行可能是法官還沒有安排或者是沒有發現財產線索,你耐心等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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