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聚会,呼和浩特一男子竟然花了22万元,咋回事?

案件|一场朋友聚会,为何需要22万和解金?

啤酒烤串,三五好友才是夏天正确的打开方式。然而,最近郝某甲却因为一次朋友聚会,不得不以22万的和解金与其达成谅解协议。

一场聚会,呼和浩特一男子竟然花了22万元,咋回事?

▲网络配图

2018年3月某日凌晨2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音乐餐厅内,郝某甲与朋友白某,昝某在该餐厅吃饭喝酒,相谈甚欢,后来,郝某甲打电话叫来其朋友郝某乙,白某也将她的朋友郭某叫来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海吹神聊,与一般好友聚会无异。然而,这样的氛围,却因为郭某与郝某甲讲话时带了脏字而彻底改变。

郝某甲对于郭某的讲话方式十分气愤,拿起手边的啤酒泼在郭某脸上并朝郭某打了一个耳光,郭某便从桌子上拿起酒瓶朝郝某甲头上打去,郝某乙也加入了这场打架,用啤酒瓶打击郭某的头部和身体,郝某甲骑在郭某的身上用破碎的啤酒瓶朝郭某的嘴唇捅去。好在旁边的人及时将厮打在一起的三人拉开并报警。

这场打架最终造成郭某上唇部软组织贯通伤;右上中切牙牙震荡;头皮撕裂伤;脑外伤反应症。经鉴定郭某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郝某甲与郝某乙于2018年5月25日被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郝某甲与被害人郭某以22万的和解金达成了谅解协议。

新检君说: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提请新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审查逮捕犯罪嫌疑入郝某甲,郝某乙。经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郝某甲与郝某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甲和郝某乙。

本案虽然没有批准逮捕二人,但并不意味着二人不构成犯罪,只是不批准逮捕没有社会危险性,本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在这里要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打架成本高,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破财又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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