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案鉴|组织参与“血水圣灵”邪教活动,被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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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案鉴|组织参与“血水圣灵”邪教活动,被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获刑

张奎兰,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一年级文化。因煽动扰乱社会秩序,1997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治安警告一次;因非法组织邪教,1999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释放; 2000年4月28日又被刑事拘留,6月2日被逮捕。

1995年前后,张奎兰参加“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邪教组织以来,积极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多次参加邪教组织聚会,并成为该邪教组织的“预备同工”。

1995年至2000年4月,张奎兰先后发展本县某乡村民赵国桢、张恒山,其父张锦喜以某县某镇村民侍作红、宋学梅等人,加入“圣灵重建教会”邪教组织。

1995年前后,张奎兰以张恒山家为据点,多次组织张恒山、赵国桢等“圣灵重建教会”的多名成员聚会。2000年2月前后,张奎兰先后到本县某村邬启兰家,参加以邬为首的“圣灵重建教会”聚会;到某镇村杨太菊家,参加了以杨为首的“圣灵重建教会”聚会。2000年4月间,张奎兰在侍作红家,组织其发展的“圣灵重建教会”成员进行“聚会”。在上述活动中,其利用左坤的《全备福音》、《生命之光》待书籍,宣传“圣灵重建教会”邪教组织的思想内容。

1999年3月26日,张奎兰欲在本县某乡的杨宝华家参加“圣灵重建教会”的“同工聚会”,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年底,张奎兰在某某县参加了“圣灵重建教会”的“清仓会议”。为宣传“清仓会议”内容,又于2000年2月在本县某地参加了该邪教组织举行的“冬令会”。

2000年4月28日,张奎兰进行邪教活动再次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2000年9月26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1995年前后,张奎兰参加“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邪教组织以来,积极发展邪教成员,多次参加邪教组织聚会和大型会议活动,且已成为该邪教组织的“预备同工”。在明知“圣灵重建教会”系我国明确取缔的邪教组织之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因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多次受到司法机关审查和处理,仍抗拒查处、不思悔改,积极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继续参与和组织邪教活动,且为邪教组织骨干,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00年11月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张奎兰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通知,“圣灵重建教会”于1995年11月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明确为邪教组织并属查禁取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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