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寧男子飛機上多次使用充電寶,被列入一年禁飛“黑名單”,你怎麼看?

張小喜51k

不是隻有老賴不能坐飛機,有乘機“黑歷史”的人也一樣被限制乘飛機,限期一般是一年。現在,遼寧共有39個人在限制乘機“黑名單”上。

其中一個最近被列入黑名單的,就是題主說的這位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多次,屢禁不止的這位男子。他在一架西安飛往瀋陽的航班上,在飛機滑行及飛行過程中多次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雖經機上安全員及乘務長多次勸阻,但拒不改正。

最後,這名男子被機組人員移交警方處理。飛機降落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後,孫某被遼寧機場民警傳喚至派出所。瀋陽機場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他作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同時被列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一年不能乘坐飛機。

現在,飛機飛行中可以使用手機了,玩沒電了,自然要充電,有個別乘客開始偷偷摸摸使用起充電寶。但殊不知,在飛機飛行過程中,是禁止使用充電寶充電的。

很早之前,民航局就發過規定,因為電池在高空環境下收到擠壓、碰撞容易自燃,所以充電寶不能託運只能隨身攜帶,只有額定能量不超過1萬的充電寶才能通過安檢(如果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每名旅客最多隻能攜帶兩個充電寶,及時上了飛機,也不能隨便在身邊充電。

說完充電寶不能在飛機上使用,再來說說這個限制乘機的“黑名單”。

其實在今年5月份,遼寧第一批黑名單就公佈了,當時是有11個人在這個名單上。其中有幾名乘客屬於故意藏匿違禁物品,比如把打火機拆分了藏在身體和行李不同位置,還有人直接把打火機藏在襪子裡,或者帶了一個“腰帶刀”,就是那種腰帶扣能直接抽出一把小刀的腰帶,這種行為如果發生在今年5月1日之前,只會被處於行政拘留處罰,但如果發生在5月1日之後,則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也就是限制乘機黑名單,一年之內不允許再搭乘飛機。

最近被新列入黑名單的行為,還有冒名使用他人身份證,或在飛機上吸菸等。

不只是這些,根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一共有9種行為,將被限制乘機。

使用充電寶,被勸阻多次仍然要用,不讓帶火種,故意藏著帶……因為這些上了失信黑名單和限制乘機黑名單,都有一種明知故犯的意味。結果呢,是換來一年不讓乘坐飛機的懲罰,看來不是所有的空子都能鑽的,特別是這種有可能其他人帶來安全隱患的空子,更是不能鑽。


遼瀋晚報

我們都知道,飛機上不許使用充電寶,每次空乘人員都會叮囑,而且是三令五申,像上禁飛黑名單的這位,在飛機上多次使用充電寶,機上安全員及乘務長多次勸阻,但拒不改正。 最後,這名男子被機組人員移交警方處理。要我說,這就是一個十足的井貨,除了這個井字可以表達出這個人橫看豎看都是二之外,別的言論無法形容他。

飛機降落後,此人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他作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同時被列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一年不能乘坐飛機。

在飛機上的禁止行為是為了保障大家安全的,這其中也包括違法者自己,我們每次坐飛機都會發現這樣的二貨,非要非法,把自己和其他乘客陷入危險的隱患當中,而且還屢教不改,以前這種情況往往不了了之,現在的拘留加黑名單真是大快人心,對於這樣的人,禁止坐飛機才是最好的懲罰,這種懲罰的作用超過拘留幾天的。

我們的民航黑名單是有效避免飛機安全隱患的好辦法,只有把隱患的人排除在飛行之外,隱患事故才會有效降低,包括偷偷攜帶打火機火柴的,就該拘留加黑名單,這種人根本就沒資格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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