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投資需注意四方面風險

深交所表示,投資者參與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交易,應當充分知悉和了解其與現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重大差異及相應風險。深交所制定的《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特別提示了以下主要風險:

一是試點創新企業的經營風險。試點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後,可能出現無法盈利、無法利潤分配等情形,且創新企業普遍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易顛覆等特點,投資者需要關注其經營風險。

二是紅籌公司的特殊風險。紅籌公司適用境外註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境外上市地規則,且與境內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規範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可能具有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特殊治理結構安排,投資者需要關注此類特殊風險。

三是存託憑證的相關風險。存託憑證作為新證券品種,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行使方式等與境內A股有所差異,可能對投資者權益產生影響。

四是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的交易風險。如試點創新企業已在境外上市,投資者還需要關注境外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境內外市場交易機制差異等交易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