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國家司法考試改革完善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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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變化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有變化。過去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申請公證員執業應當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現在範圍擴展到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都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二,考試的方式有變化。過去國家司法考試全部採用紙筆考試,今年開始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為客觀題採用計算機化考試,主觀題沿用紙筆考試,並分兩個階段進行。只有客觀題考試合格的考生,才能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兩年內有效。

第三,報名學歷條件有變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學歷條件是: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相對於過去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報名條件,現在提高了學歷門檻。但新制度也規定了過渡辦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裡要特別提到,過去只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三本科學生可以報考,過渡辦法中擴展到了軍隊院校全日制大三學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也可以報考。

第四,管理職能有變化。新制度增加了職前培訓的規定,考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任職前必須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同時,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等行為的,新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對其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放寬政策有變化。過去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畢業的學生可以報名,但現在只有本科以上才能報考;同時,享受放寬政策的縣(市、區)範圍會有一定變化。其準確依據是: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級行政區域。我省享受放寬政策的縣(市、區)名單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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